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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目前已在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26号东漳?凤凰城小区居住的200余名业主。因我们多次向南漳县建设局、南漳县房管局、南漳县物价局、南漳县商务局举报开发商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违法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么行政不作为,要么一起偏袒开发商,不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和解决,包庇开发商并任由开发商损害业主权益。为此,特向市人民政府进行投诉,请求市人民政府站在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场,对南漳县建设局、南漳县房管局、南漳县物价局、南漳县商务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及不作为和违法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督查,切实维护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投诉内容如下:
一、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实为一家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逐步采用投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为前期物业管理。”但我们小区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大股东是王进,而王进是开发商公司的监事。两家公司实属一家,服务严重不到位,小区经常发生偷盗现象。我们就前述问题多次向南漳县建设局、南漳县房管局反映和投诉,有关部门至今不予查处,而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也将出售架空层、多收自来水、违规收取天然气开户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此来推卸责任。
我们要求:责令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派有资质、服务规范的正规物业管理公司。
二、房价之外额外收取天然气开户费
根据《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 )规定,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但开发商在将房屋出售给我们时让物业公司以代收的名义收取每户业主天然气开户费2300元(条据附后)。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全部转嫁给小区业主。就此问题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多次向南漳有关部门和物价局反映要求退还。但有关部门要不置之不理,要不就为开发商开脱。
8月份,南漳县有关部门曾经指派南漳县商务局处理南漳县东漳凤凰城违法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问题,小区业主代表曾得到过口头答复称:虽然国家政策出台的早,但到南漳已经是2013年,所以2013年前购买房屋的业主不退天然气开户费,2013年后购买房屋的业主予以退还。业主代表表示应以国家政策为准,全部退还,对答复未能接受。
9月18日,政府出具《关于东漳凤凰城部分业主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书》称:南漳县引进燃气项目较晚,此商品房项目在工程设计规划许可时未将燃气纳入必备配套设施建设内容。还替开发商辩解,称其明码标价,明确约定天燃气开户费由购房者负担。而据业主代表了解,因为有业主以个人名义投诉到市长信箱,开发商将个别业主的天燃气开户费予以退还,并让其不要声张。
我们认为:南漳县政策不能凌驾于国家政策之上,如果说南漳县引进天燃气项目较晚,为什么开发商在2011年12月进行预售的时候就对天燃气开户费进行了约定,这只是开发商知道国家政策后,为了规避自己责任,采取的欺骗手段,而政府为了引进资金也睁只眼闭只眼,不作为。公务员加工资怎么不以国家政策到南漳的时间为准,而是要从国家政策执行之日起补发呢?况且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不仅是当时,包括现在《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条款,对业主尽力约束,对开发商要承担的义务撇的干干净净,而且不同意就不交房,不交天燃气开户费就不给钥匙。
我们要求:对有关部门不履行政府职责以及行政不作为进行追责,对南漳县东漳凤凰城违规收取天燃气开户费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开发商全额退还业主天燃气开户费。
三、违规收取按揭贷款评估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有在出售二手房屋时,才能够由相关房屋评价机构按照一定标准收取房屋评价费,但开发商在将房屋出售给业主时,却收取了房屋评价费1800元左右,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权益。
9月18日,政府出具《关于东漳凤凰城部分业主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书》称:南漳县各银行近几年从未向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户收取过评估费,责令东漳凤凰城在七个工作日内清退到位。而实际情况是要么找不到人,找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后,却又以没有钱进行拖延。这是南漳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开发商推卸责任的无耻之举。
我们要求:责令南漳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追究南漳县东漳凤凰城违法乱收费的行为,督促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明确退还时间,退还违规收取的按揭贷款评估费。
四、代收费用却擅自加价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南漳县目前的水价为1.9元/吨。但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却向我们业主收取的价格为2.6元/吨(条据附后)。就此问题我们多次找南漳有关部门、南漳县建设局、南漳县房管局反映,但有关接待我们的人员却说一吨水只多几毛钱,你们一年又用得多少水,几十块钱的事儿有什么说的。虽说并没有多少钱,但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却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9月18日,政府出具《关于东漳凤凰城部分业主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书》称:开发商加价收取的水费31287.10元应予以退还,责成物业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清退到位。但当我们业主代表前去南漳有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交涉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钱退。
我们认为,这是南漳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开发商以物业管理公司的名义无耻拖延,小区整天机器轰鸣,面对3万多元却无钱可退。
我们要求:责令南漳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督促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确定时间,退还多收取的水费。
五、擅自出售小区架空层,并允许改变架空层结构
东漳?凤凰城小区居住楼盘建筑结构地层全部为架空层。但开发商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小区的架空层每个车位十余万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业主,光此项收入开发商就非法获取了几千万元的收入。就此问题我们曾多次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解决,但开发商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说,他们给建设局交了钱后,已将原规划批准的公众休闲场所与公共活动空间改为单独车位用途,他们有权处置。我们业主代表到规划部门咨询和了解小区架空层的规划设计和用途,但他们不知是收了开发商的钱的缘故,既拒绝答复,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对我们更是不理不睬。另外,架空层早已经被开发商安装了消防管道,还有一部分电闸等设施,现在出售给个人进行封闭,有的甚至进行扩建,不仅改变了小区架空层原有的结构,危及道路通行及住宅安全,也对消防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目前已经有人为停车位和小区内违法建筑发生纠纷。
9月18日,南漳有关部门出具《关于东漳凤凰城部分业主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书》称:3、4、5号楼底层为标准层,6、7号楼底为架空层,都未对业主进行分摊,且合同附件中注明底层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业主签字按手印认可。
我们认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术语解释,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架空层能有效隔离地面潮气,有利于采光、通风,近年来底层架空设计在住宅中日渐普及,主要作用一是作为休闲、绿化、安装设备、布置管线等公共场所或安装公共设施使用;二是为了方便业主,充分利用表面硬化层,扩大小区停车面积,而作为停车场所使用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规定,架空层的权属应归我们业主所有。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和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所确定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规则,架空层的土地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再者,既然说3、4、5号楼底层为标准层,那么标准层的要求是什么,是否达到要求?这无非是南漳有关部门为了掩盖开发商违建的又一事实;既然说6、7号楼底是架空层,那么什么叫架空层,当初为什么不以标准层建造,这明显是欺骗业主行为,卖房时说是公共场所,后期又以出租方式变相销售,南漳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不但没有处理,反而帮助开发商欺骗业主,并采取先卖后补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既然6、7号楼底都计算了容积率,没有对其进行分摊,那么每栋楼分摊面积跟其它楼栋一样,每栋楼分摊2500多平方米在什么地方;至于开发商跟业主签订的附属合同,纯属欺骗业主,都是在不知情下肆意加的条款,而且是霸王条款。
我们要求:要对南漳有关部门及部门相关人员渎职进行调查查处,要以行政手段强令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将所有架空层封闭以及违章扩建无条件拆除,保证小区九百多户的居住环境和空间!
六、关于小区容积率问题
东漳凤凰城2011年5月25日被县规划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查批准了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2011年9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积率为3,2011年12月17日取得预售许可。2012年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未按照规划内容超层建设,受到南漳县城管局的处罚,2013年6月又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图,容积率3.57。
我们认为:南漳有关部门管理部门是否能以罚代替合法,同时,商品房涉及业主个人利益,2013年补办的违规手续,政府部门有没有考虑容积率的变化影响到前期购买业主居住环境,有没有明确告知违建后环境的变化。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能够因为开发商个人利益去伤害群众利益呢!我们的政府又是如何代表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的?
我们要求:襄阳市政府对南漳有关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与开发商存在利益共同体,相关个人是否与开发商存在不正当关系,不能以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了事,而实际上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违规超层建设不仅只是处罚,而且要责令整改,对目前确实无法整改的也不能默认许可,要以原有标准来切实保证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擅自将小区顶层消防通道改造成单元房出售
开发商在开发之初将顶层设计为单元房,但在消防设施验收的时候因为没有消防通道而验收不合格,后来开发商将顶层20楼靠近中间的单元房打通,并配备了消防管道、应急灯、逃生指示灯等相关设施后,消防设施验收方才过关,没有想到的是等到小区消防设施验收过关后,开发商迅速又将顶层20层的消防通道改造成了单元房并对外出售,为小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火灾等其他灾害,小区居民的逃生通道已被堵住,后果不堪设想。
南漳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不闻不问,反应后也充耳不闻,如果发生类似天津港火灾,谁能担责,这是典型的拿人民生命安全当儿戏。
我们要求:南漳有关部门应该把生命和安全作为考虑问题的第一要素,不要为了政绩以及与开发商的关系而放弃了对生命和安全的尊重与责任。要以政府行政手段强令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开发商将顶层20楼恢复成小区消防安全通道。
综上,南漳有关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我们反映的南漳县东漳凤凰城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对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的行为视而不见,行政不作为、少作为或者是不监督执行,希望襄阳市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合法权益,对南漳有关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南漳县东漳凤凰城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强令整改到位,坚决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泣盼为谢!
南漳县东漳?凤凰城小区全体业主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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