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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一女子医院跳楼要挟补偿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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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稿时间:2016-02-05 07:33:12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人民网南漳2月5日电 2月4日上午9时50分许,一女子坐在湖北省南漳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11楼一窗户上,扬言如果院方不能达到自己要求的补偿标准就跳楼。

  南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指令城关派出所、消防大队、水镜警务综合服务站民警携带相关救生装备赶到现场。事发现场,一年青女子坐在医院门诊大楼11楼一病房窗户上,情绪异常激动,要求县长和医院院长出面解决其婆婆在县人民医院手术后致残补偿问题,不然就跳楼。为防止意外发生,消防官兵迅速铺好救生气垫,出警民警对现场实施了管控。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朱勇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指挥中心民警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了处置预案,由其与该女子进行谈判,由受过特警训练的民警罗强在现场策应,找准时机将该女子从窗户上拉进病房。处置预案确定后,朱勇开始做该女子劝导工作,安抚其激动情绪,讲明其行为的危害性,要求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此时,已换上医护人员服装的罗强,在对现场进行认真察看后,隐蔽进入中心现场伺机进行处置。11时许,见该女子情绪稍许稳定,双手扒住墙柱,视线朝外,罗强巧妙把握这一稍纵即逝的有利时机,一个箭步冲向窗口,拦腰将其抱住并全力向病房内拖拽。在现场民警、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下,该女子被成功控制。

  经了解,该女子姓杨,今年27岁,南漳城关镇人,其以婆婆2012年在县人民医院手术后致残、未得到其提出的补偿标准为由,采取跳楼要挟院方追加补偿。

  因杨某欲跳楼要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找相关部门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行使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但是,如果不讲理性,采取过激行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广大群众在表达诉求时,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利益。(陈德顺)本文来源http://news.youth.cn/gn/201602/t20160205_76088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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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波,鄂西北南漳林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拖欠朋友172万,李波吃喝嫖赌抽,原住花石桥南宜花苑,现全家躲债搬迁,顺河街白鹤宾馆旁,红卫商店烟草家属院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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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医院来说,病人及家属都是弱势群体,快过年了,为什么还跳楼,还不是被医院逼得走投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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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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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哪里找得到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南漳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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