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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老板创办企业,为的是在市场中站住脚,在市场中挣钱,很少有打员工主意,从员工身上挣钱的。但在像我们几十个人的中小企业,不可能把人力资源、日常业务管理做的面面俱到,从成本考虑,也不可能对每个岗位都监督的都很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总有员工钻制度或监督不严的空子,偷奸耍滑,甚至损公肥私。最后离职后,还倒打一耙,去劳动仲裁告我们一下,有些事情是合情合理但不和劳动法(劳动法订立之初就是把劳动者视为弱势群体,极尽偏袒所谓的弱势群体,其实这严重违反宪法的精神,企业法人和个人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题,完全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些员工在损公肥私时,刻意隐瞒很多证据,为搜集更多的证据增加了难度。只掌握很少的证据的企业方,很难在劳动仲裁时掌握主动,致使企业比窦娥还冤,也只能认栽。致使我们决心坚决不用那些有过劳动争议的员工,我们通过“全国个人诚信管理平台”就查到了两个应聘者有过类似经历,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录用了别人,减少了将来给企业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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