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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县委十条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未知 点击数: 76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2016年5月6日,长坪镇龙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钱进堂在九集镇某酒店为孙子操办满月酒,违规收受13名非亲属人员礼金2300元。长坪镇纪委给予钱进堂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5月2日,长坪镇龙凤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汪传贵在家中为孙子操办生日宴,违规收受15名非亲属人员礼金2200元。长坪镇纪委给予汪传贵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10日,东巩镇祝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述伦在家中为孙子操办满月酒,违规收受14名非亲属人员礼金2100元。东巩镇纪委给予王述伦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4、2013年1月20日,肖堰镇苗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光满主持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私分民政救济金2500元,为5名村干部发放电话费和燃油费补贴。肖堰镇纪委给予闫光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2月,李庙镇福利院院长马晓明安排财务人员违规为自己发放增补绩效工资26838元;2013年至2014年,马晓明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18900元,用于补贴福利院“五保”老人日常生活开支;2011年4月,李庙镇福利院购买1辆公车,未按规定在单位财务做固定资产登记。县纪委给予马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庙镇党委免去马晓明李庙镇福利院院长职务。
6、2005年至2014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查代安挪用党外人士生活费专项资金407700元,用于单位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年底慰问宗教人士等相关费用。县纪委给予查代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7、2014年,李庙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卢传会在安排公务接待时,违规提供香烟2次共计6盒120元,违规在午餐中提供酒水37次共计1114元。南漳县纪委给予卢传会党内警告处分。
8、2005年至2013年,城关镇便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吉生违规将便河村经营实体的租赁收入212114元账外用于结算餐费、购物。同时,便河村还存在村集体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的问题。南漳县纪委给予王吉生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在”,仍未绝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必须弛而不息,紧盯关键节点,持续巩固深化。2016年度高考放榜、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全县上下要齐心协力、严阵以待,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反弹回潮。
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破陋习、树新风,严格贯彻《准则》《条例》,自觉做到五个“绝不”:绝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绝不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绝不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谢师宴”,绝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品、礼金,绝不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全县广大职工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操办或参加“庆功宴”、“升学宴”、“谢师宴”以及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庆贺、感恩方式,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党规、重学“八项规定”、重申纪律要求,采取个人报告、组织排查、登记造册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工作,紧盯新动向新表现,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曝光,并按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南漳县纪委
南漳县监察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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