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笔者从县教育局获悉,该县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将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通则,在10月底以前完成相关收费退还工作。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具体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此次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县扶贫部门进行认定,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和县民政部门共同认定。(通讯员 全伟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