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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论坛版主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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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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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镜论坛版主规则(草案)
      
       序言:本坛版主必须经个人自愿申请。本次调整依据为2008年3月6日《通知》之后跟帖为准,没有直接申请者,只作调整考虑,不一定安排版面。

一、斑竹的职责和义务:
       1、本坛版主必须保证每天有1小时上坛管理时间,超版需保证在2小时以上管理时间,每周所管辖的板块帖子更新量主题不得少于50,  总贴量不得少于200。同时论坛将启动斑竹考核指标系统。   
       2、本坛版主必须在任命之日起7日内,将个人信息通过坛内短信传到管理员梦三圈,以备存档和联系。   
       3、敬业爱岗,忠实履职,具备职业道德C守。新任版主、超版必须在三日内退出(南漳)同城同类论坛所担任一切职务,否则,取消版主和超版资格和待遇,并在本论坛暴光和进行道德谴责。      
       4、倡导文明,道德高尚。本版版主、超版中已婚人士不得网恋, 或借用论坛权力与异性网友发展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自己和他人家庭,影响社会和谐的。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触犯法律的,本论坛有权向警方提供当事人相关信息。      
       5、遵守网规,相互尊重。任职期间,一年内不得随意辞去版主或超版,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管理员短信沟通,提前15日提出申请,说明理由。不得私自公开发帖申明,或者谩骂,进行人身攻击,或泄漏本站秘密。触犯法律的,本坛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6、团结合作,民主决策。版主和超版未经论坛核心层集体讨论,不得以论坛名义发布户外活动、募捐活动和以论坛名义向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7、本论坛属于所有会员所有,属于南漳公益性质的论坛。自2008年3月15日零时起,所有参与人即为论坛主人,可以向管理者提出要求利用论坛影响,维护个人法定正当权益,论坛管理者必须在7日内作出答复或行动。大家应该自觉维护论坛名誉和正常运转与发展。不负责任的发帖,版主和超版有权删除,但是,要尽可能说明理由。
       8、本规试行阶段,即2008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只要没有触及法律地方,没有讨论修改余地。试行一年后提供10天讨论和修改。


                                                                                       水镜论坛
                                                                               2008年3月15日零时
  
  [/box][/box][/box]
 楼主| 发表于 2008-3-15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水镜论坛调整版主和超版的决定
http://bbs.nzkd.com/viewthread.php?tid=84395&fromu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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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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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0天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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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人人都可以参与版主选举,还是只限定于南漳人或是内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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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提个建议
总体南漳论坛给网友感觉不错,是否在论坛上增加直接聊天及群级应用模块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Aragom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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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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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论坛版主规则(草案)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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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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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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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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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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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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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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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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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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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才能删除自己发错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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