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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带父母旅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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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拟鼓励单位给予职工休假,带父母出去旅行。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截至本月28日,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法制办社会法制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hbfzsfc@163.com
   
   确定每年九月初九所在月为敬老宣传月

《办法》送审稿明确,省、市、县政府应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机制体系。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宣传月,全社会应当在本月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孝亲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陪老人欢度老年节。

鼓励单位给职工假期带父母去旅行

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介绍,《办法》送审稿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办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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