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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报告
南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园内的商品房,都是违规规划所建,南漳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园内的商品房,是2014年背离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教育部、建设部教发[1998]23号两文件关于不得占用学校教学(包括体育运动)用地建教职工住房,中小学校园的住房不得出售,建在中小学校园内的住房,要设法逐步调整出学校的规定规划建的,西面距离五三矿院墙1.9米,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去,北面是商品房住户的厨房,外挂天燃气管道,距离学生宿舍窗户不足8米,天燃气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学生宿舍难逃其害,
为此,特向你们报告,望你们实地查看,从消防安全出发,履行职责,向县委、政府报告,接受教训,采取措施,消除后患,保学生安全。
南漳县高级中学教师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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