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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教育局的新局长能否关注一下水镜论坛《给县委政府的建议信》及网民的回复《南漳学校的怪事,纪检监察能否破不解之迷》中的六怪
一怪:与中央保持一致,领导的权力大于中央政策。依照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教育部、建设部教发[1998]23号两文件关于不得占用学校教学(包括体育运动)用地建教职工住房,中小学校园的住房不得出售,建在中小学校园内的住房,要设法逐步调整出学校的规定,校园内的土地使用权(特别是运动场),是绝对不能收回出让给开发商建住宅的。但县高级中学例外。2011年,校领导以筹资建学生公寓为由,忽悠当时的县委政府领导,将校园土地(含运动场)使用权收回、出让,由开发商建所谓的教师团购房。
二怪:出让校园土地使用权筹资,对开发商所用的土地,少部分算钱,大部分无偿相送。
住宅用地,国家技术规定,包括建筑基底(即、墙脚以内的土地)及四周道路、绿地、活动场地等所有的用地,开发商必须将其一并购买,土地出让必须将其全部拿入出让之列,已获取更多的资金,但县高级中学独特,只出让2725.4平方米的建筑基底,其四周道路、绿地、活动场地,依照县城建局确定的39%建筑密度,是4262.8平方米,这4262.8平方米是无偿交开发商使用,这种出让校园土地使用权的筹资方式,可谓创新。
三怪:建教师团购房,解决教师住房困难。然而56套住宅,绝大部分是社会人,真正的教职工(含退休)不足四分之一。
四怪:重视体育教育,然而却在运动场上建商品房,将110多米长的运动场,缩至60多米,使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发改社会[2016]987号、湖北省办公厅鄂政办发〔2016〕83号两文件关于每个学校需建一块足球场的政策落空。(注:足球场最低标准,长90米,宽45米)
五怪:重视学生道德培养,然而新建住宅与学生宿舍却是隔窗相望,住户、学生互观隐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六怪:重视校园安全,然而新建住宅,不留消防车路,西边距离五三矿院墙一点九米,发生火灾,车不能进,住户、学生遭殃,北面天燃气管道与学生宿舍窗户相对,不足8米,一旦天燃气泄漏失火,学生将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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