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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原被授权人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 )不再办理本单位税务事项(仅在变更办税人员时填写)。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手机):
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备注:
1.如无特殊约定,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委托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终止。
2.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受托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办理流程:
1.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1)新办纳税人在叫号机选择“新户登记”业务类别,到税务登记岗进行登记信息确认,确认完毕后信息采集岗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税务登记岗和信息采集岗合并,实行一人多岗)。
(2)信息采集岗登录实名办税系统,将身份证放至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区,系统读取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图片信息。
(3)信息采集岗将身份证号码与核心征管系统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信息比对,比对一致后,实名办税系统调用高拍仪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进行人、证一致性认证,认证通过则记录人像等相关信息,同时核实录入纳税人电话号码并提交信息;认证未通过的,由信息采集岗进行人工审核,确认通过后继续采集;比对不一致的,须先在核心征管系统中按规定变更相关信息,再按上述流程采集信息。
(4)如果同一纳税人有多个办税人员,首次采集的办税人员相关信息必须是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之一,其他办税人员在提供相关资料后进行采集。
(5)信息采集岗通过高拍仪采集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协议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信息,相关信息通过后台交互的方式自动传入省局电子档案系统。
(6)办税人员在采集成功后根据需办理的业务重新叫号。
2.存量纳税人首次办理实名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岗登录实名办税系统,将身份证放至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区,系统读取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图片信息。
(2)信息采集岗将身份证号码与核心征管系统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信息比对,比对一致后,实名办税系统调用高拍仪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进行人、证一致性认证,认证通过则记录人像等相关信息,同时核实录入纳税人电话号码并提交信息,认证未通过的由信息采集岗进行人工审核,确认通过后继续采集;核心征管系统中无该办税人员信息的,须先在核心征管系统中按规定变更相关信息,再按上述流程采集信息。
(3)如果同一纳税人有多个办税人员,首次采集的办税人员相关信息必须是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之一,其他办税人员在提供相关资料后进行采集。
(4)信息采集岗通过高拍仪采集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协议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信息,相关信息通过后台交互的方式自动传入省局电子档案系统。
(5)办税人员在采集成功后根据需办理的业务重新叫号。
如果将信息采集纳入叫号系统管理,可通过“新户登记”业务类别叫号办理。
3.存量纳税人增加或变更实名信息
(1)信息采集岗登录实名办税系统,将身份证放至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区,系统读取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图片信息。
(2)新增办税人员信息时,信息采集岗根据办税人提供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协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系统自动校验该纳税人是否采集过实名信息,对于已采集过但没有当前办税人员信息的,按本流程要求增加该办税人员信息,同时核实录入纳税人电话号码,通过高拍仪扫描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并提交信息。
(3)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信息采集岗根据办税人提供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协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信息,按变更程序先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后,则按本流程要求变更该办税人员信息。
(4)信息采集岗通过高拍仪采集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协议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信息,相关信息通过后台交互的方式自动传入省局电子档案系统。
4.其他证件采集
办税人员持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的,信息采集岗对人、证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按一般流程处理。
(二)线上采集流程
1.纳税人自主采集:
适用对象:手机已经安装湖北国税移动办税平台APP(简称移动APP)和支付宝客户端,并进行了身份注册的存量纳税人。
采集过程:
(1)移动APP端:纳税人下载移动APP并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实名办税采集”功能,输入需要采集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手机会自动唤醒支付宝客户端,纳税人登录支付宝调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系统返回移动APP,显示比对成功,并出现资料采集界面,纳税人分别对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书等资料进行拍照并上传。纳税人完成资料上传后,税务局后台管理端会生成相应的实名认证待审核事项,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后即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支付宝客户端:纳税人登录支付宝,通过点击城市服务里的“实名办税采集”功能,系统能根据纳税人的支付宝账号获得该纳税人的身份证信息,系统直接调取摄像头进行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显示资料采集界面,纳税人分别对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书等资料进行拍照并上传。纳税人完成资料上传后,税务局后台管理端会生成相应的实名认证待审核事项,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后即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税务人员上门采集:
适用对象:使用微信的所有税务人员。
采集过程:税务人员进入“湖北国税”微信公众号,点击“实名办税采集”功能,系统要求输入被采集的纳税人识别号,输入后系统自动根据识别号调取该纳税人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信息,点击相应人员即调取手机摄像头,税务人员现场拍摄被采集人员身份证照片、现场人员照片和委托授权书等资料即完成上门采集工作。线上采集流程另行规定。
三、实名信息认证流程
(一)办税服务厅自助叫号认证
1.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在叫号机上根据需办理的业务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对于需要实名办理的业务,叫号机自动提示办税人员刷身份证或输入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在过渡期内未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按原叫号流程办理。
2.办税人员刷身份证或输入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后,选择需要办理业务的相关企业(同时办理多个企业业务的,可以多选),确认后打印叫号单。
3.办税人持叫号单等待办理相关业务。
(二)自助办税机认证
在自助办税机办理业务时,系统提示办税人员刷身份证或输入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与实名办税系统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按照原有流程办理业务。
(三)网上办税认证
1.PC端认证:
使用CA、金税盘、税控盘的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在进行湖北国税规定的相关业务时,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页面,页面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显示二维码,由纳税人使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进行扫描,再根据提示进行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即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第二部分为提取纳税人在税务局预留的手机号码,纳税人通过获取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然后继续办理业务。纳税人可任选其中一种实现认证功能。
2.移动端认证:
使用微信、支付宝或移动APP的纳税人,通过移动端办理湖北国税规定的相关业务时,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页面,并进行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即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个体纳税人不需要委托书,必须由纳税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借用税务登记的无法办理,有此情况的请经营人通知原纳税人到大厅办理注销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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