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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7-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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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g732 网友,你给《给37度男人网友的回复 了解县规划局的行为》一贴中写到:楼主长篇累赘的写了一大堆,我劝你还是简单扼要的把你想表达的事情真实准确的描述出来.
你发了你这么多帖子,吃瓜群众也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诉求.
抓住一个坛友搞得像批斗一样,有啥说啥!合理表达你诉求.
我可以说,你对别人的贴子,就根本没有细看,或是看了在故意装洋,也许是在故意找茬。表达什么诉求,前面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你怎么就没看到呢?现在给你说一遍,就两条
一是依照法院关于补救措施的判决,老单元南面地块,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必需对自己2016的7月7日答辩状关于老单元楼南边“没有规划建筑物,规划的是停车场”负责,补签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承担的风险。签协议是我们的首要诉求,必需签,没有退路。并且不能格式化,必需是一方起草后,由双方共同修订。
二是对规划降低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问题,依照《民法通则》83条、121条规定,必需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怎么补偿?补多少?我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能在用传统的办法,糊涂官打糊涂百姓,稀里糊涂,应补偿多少,补偿多少应分开。我们提出的补偿数额,是应补偿数额,是参照外省的文件规定,按南面窗户面积(平方米)及减少的日照时数(分钟)和国家公布的日均工资的50%(即1平方米、1分钟、100元)计算确定的。九户的窗户面积各不相同,大寒日减少的日照时数,少的是30分钟,多的是230分钟,相差近八倍(若有异议,请到下年度大寒日核对),若你们能拿出湖北省的具体办法规定,我们在从新计算。
应补偿数额确定后,至于补多少,另有别论,在此,我可明确告诉,我们不是铁石心肠之人,也不是瞎子见钱眼铮开之人,要求的那么多,只要你们认为合法,我们也不会要那么多。关键是你们能否放下架子,座下来跟我们土老百姓谈。
我知道,这两条诉求,都是你们不愿作的,特别是第一条,因为心中有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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