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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根据《2017年南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我局近期将对白马小区、徐庶小区和凤凰小区闲置房源进行公开摇号配租。请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到南漳经济开发区或城关镇各社区办理申请审核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分配套数(套)
白马小区 涌泉工业园区马家洲村二组 49
徐庶小区 城关镇徐庶庙村十组 120
凤凰小区 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一组 147
小 计 316
二、按照家庭类型不同,此次申报分为二大类:
Ⅰ类家庭(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我县城关镇七大社区(便河社区、水镜庄社区、徐庶庙社区、和平桥社区、文峰塔社区、花石桥社区、胡营社区)户籍及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户籍;
2、申请家庭具有我县户籍,但户籍不在城关镇七大社区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需在城区居住满3年及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县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家庭为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5、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认定证明;
6、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Ⅱ类家庭(外来务工、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城区(经济开发区)有稳定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新就业无房职工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在城区(经济开发区)有稳定工作;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县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三、申报地点
南漳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到经济开发区申报,城关镇七大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到各社区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7年 8 月 25日止2017年 9 月 25 日。
特此公告。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 8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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