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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各位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您们好!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以其经济实惠、操作简单、轻便节能等优势,成为我县特别是城区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驾驶人为了遮风挡雨避阳,私自为车辆加装了雨棚车棚,看似实用,实则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棚车棚后,不仅遮挡了驾驶人的视线,易发生剐蹭碰撞,而且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了行车稳定性,遇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易导致翻车。同时,如果发生事故,驾驶人极易被雨棚车棚刺伤眼睛等部位。据统计,我县每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因为加装了雨棚、车棚引发的就占到了40%,教训十分惨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及《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之规定,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棚车棚属于违法行为。“平安出行,全靠你我”。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请您自觉拆除加装的雨棚车棚。从即日起,我们将联合交通局、城管局、城关镇政府和文明志愿者,在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车棚行为整治行动,切实推动我县“双创”(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再上新台阶。行动中,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予以罚款、记分、扣留、暂扣、吊销、拘留等处罚措施。对非法加装雨棚、车棚的一律责令现场拆除,对拒不配合的一律扣留车辆,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从严打击。对相关违法行为,将视情抄告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和所属企业、单位。我们将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也请您理解、支持和监督。衷心祝愿您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南漳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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