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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县文艺创作室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县文艺创作室专业技术人才岗位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人员;2.需经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聘并在报名表中加盖公章(教育系统内新机制教师不得参加选聘);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6.有较强的文艺创作水平,文艺作品在市以上获奖,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不少于20篇;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8:30至8月13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文化和旅游局(城关镇金漳大道436号)。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需提交资料: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和选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选聘程序主要有笔试、面试、考察等。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所选聘岗位专业性强,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经批准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比例。面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收到提供新的资料或信息的通知,应予以配合。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初步考察名单,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经县委编办机关党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对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
动手续。
联系电话:0710-5231265
附件:2019年县文艺创作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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