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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19〕5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19〕5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01
招生学校
2019年秋季,南漳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共有7所中小学招生:
南漳县徐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地址:城关镇明珠路9号;
南漳县城关镇金庙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地址:城关镇金庙路65号;
南漳县实验中学,学校地址:城关镇便河路122号;
南漳县第二实验中学,学校地址:城关镇狮子巷2号
南漳县实验小学,学校地址:城关镇万山街201号;
南漳县卞和小学,学校地址:城关镇凤山路62号;
南漳县城关镇凤凰中心小学,学校地址:城关镇水镜大道776号。
02
招生范围
1、南漳县徐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片区:水镜路以北—徐庶路以东城关地区—北接建设大道(305省道城关地区)
2、南漳县城关镇金庙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片区:水镜路以南—和平桥路以东—南至发展大道(城关镇文笔峰村、船湾村)
3、南漳县实验中学片区:水镜路以北—江华厂以东—北接建设大道(305省道城关地区)—徐庶路以西
4、南漳县第二实验中学片区:水镜路以南—和平桥路以西—南接蛮河堤(华新、县委党校)—西至县三道河工管局
5、南漳县实验小学片区:水镜路以南—和平桥路以西—南接蛮河堤(华新、县委党校)—西至县三道河工管局
6、南漳县卞和小学片区:水镜路以北—玉凤北路以东—北接建设大道(305省道城关地区)—徐庶路以西
7、南漳县城关镇凤凰中心小学片区:水镜路以北—玉凤北路以西—北接建设大道(305省道城关地区)—原江华厂
03
工作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2、法定证件:片区学生确认以法定证件为依据。法定证件为:户口簿(户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居住证(户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其他有效证件(如有效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监护人营业执照、监护人劳动就业合同等)。
3、城区适龄学生入学办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所有适龄学生凭法定证件(见第2条规定)直接到相应片区学校确认入学资格。
4、未足龄儿童入学: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九项规定》,截止2019年8月31日,凡未满六周岁儿童要求上学的,由县教育局按照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
5、特殊群体学生入学:轻度残疾儿童入学按照“一人一案”办法随班就读。“两改两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薄、拆(征)迁指挥部证明(协议)到原片区学校报名就读或到实际租(居)住地所在片区就读。引进高科技人才和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入学(南政发〔2012〕4号)。
6、严格招生纪律。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做到“四严禁”:严禁拒收本片区学生;严禁新增超大班额;严禁提前开学,组织“选拔式”入学考试;严禁要求学生监护人开具法定证件以外的入学证明材料。
04
组织领导
为确保南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局基教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局相关成员股室负责办学条件、教师配备、后勤服务、安全卫生、信访维稳等保障到位。
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落实。各校要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南漳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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