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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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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南漳县肖堰镇财政所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17年12月,肖堰镇财政所经集体研究,以该镇4个村的名义虚列劳务费支出套取资金,用于结算当年公务接待酒水费用。2018年12月,肖堰镇财政所主任刘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漳县薛坪镇薛家坪村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7年,薛家坪村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结算该村2010年至2016年的公务接待费用等。2019年5月,薛坪镇文体、广电联合党支部支部委员闫华东(时任薛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坪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天平(时任薛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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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日期: 2019-09-06 作者:襄阳纪检监察网 来源:南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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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7 1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行为”不说“数据”,显示不了问题的严重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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