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漳县人社局仲裁院调解工作室内,南漳某物业公司现场给付员工信某工伤待遇10.5万元。
信某于2019年入职南漳某物业公司,从事街道清扫工作。2020年12月,信某在清扫街道时被三轮车撞伤,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家中休养,没有继续到公司上班,双方也未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8月,信某向南漳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某物业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并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信某诉至襄阳市南漳法院。 法院将该案件委托至“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考虑到信某已年近古稀,家庭条件和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为减少诉讼成本,调解员主张合并调解,以使老人早日拿到赔偿款。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信某与南漳某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南漳某公司向信某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款10.5万元。 经双方申请,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南漳某公司也按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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