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捕刘平似有不妥
公捕,是三十年前中国的执法现象,现在用来,似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之嫌。有时,感情不可以代替法律。向英雄的李豪夫妇致敬! 本帖最后由 我心中华 于 2010-10-1 23:13 编辑
所谓公处就是在公共场所处理案件,而不是公开处理,因为除非有特殊情况,在我们国家,无论是政府的执法,或者法院的审判,都必须是公开的,用不着再去强调。而正因为公开执法的要求,即使不“公处”,旁观,旁听,也总是存在的。
在社会整体素质还没有上去以前,法制是必须的。
你该不是刘平一伙的吧。wzg25e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新加坡的鞭刑,是在大庭广众之下鞭挞的,就是要众人引以为戒,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所以新加坡的犯罪率极低
我们是刑罚太轻,架势很大,有点像雷声大雨点小 楼主用词不当,在凯达广场是公处大会非公捕。 就像以前网友戏说,偷东西的砍手,强奸的切JJ,杀人放火抢劫勒索的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贪污挪用的(一般钱财就用来全家人的开销)诛1族2族3族的(诛九族有点太狠了)
不出3年,你叫他们犯罪都没人敢犯罪了 强奸的切JJ
wzg27e wzg19e 支持楼上的........... 专案组调看案发现场的录像资料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案发后慌张逃离,行迹可疑,经附近群众及公交司机辨认,这两名男子经常在公汽上扒窃,其中一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刘平。
民警随后赶到刘平的家中,让亲属劝其投案自首。虽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劝说,刘平的姑父曾某提供其藏匿地点。但当日下午5时,在多名亲属的配合下,民警硬是将藏匿在九集镇邹湾村一树林中的刘平抓获归案. 民警硬是将藏匿在九集镇邹湾村一树林中的刘平抓获抓获归案. wzg29e 回复 民生群声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不是李豪夫妇侵犯了刘平的扒窃权利该杀? 民生群声 发表于 2010-10-1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捕,是三十年前中国的执法现象,现在用来,似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之嫌。有时,感情不可以代替法律 ...
这个;这个......怎么说呢?哈哈 说的好wzg27e 一楼的,没有搞清楚,你就不要瞎说。 周吴郑王 发表于 2010-10-1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wzg24e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wzg27e 天下无霜 发表于 2010-10-1 2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像以前网友戏说,偷东西的砍手,强奸的切JJ,杀人放火抢劫勒索的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贪污挪用的(一般钱 ...
wzg27e 回复 城边一狼 的帖子
你误会了,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尊严与隐私,这是社会文明法治的具体体现。其实,将他们当场枪毙才解得了恨,我也是非常痛恨他们的。 wzg12e 你该不是刘平一伙的吧 严厉打击 和杀人犯讲人权~~~~~~~~,楼主你太有才了。 讲人权也得讲在人身上,不是吗? 民生群声 发表于 2010-10-2 2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城边一狼 的帖子
你误会了,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尊严与隐私,这是社会文明法治的具体体现。其实,将他们 ...
同意 本帖最后由 亲亲宝贝 于 2010-10-2 23:21 编辑
人权?从开始的偷窃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可为是罪上加罪!杀人犯法,这个就连小朋友就明白的道理,作为成年人的他难道不明白吗?当他那一刀还没有捅进李豪的心脏的时候,试问他有没有考虑过他人活着的权利? 回复 七牙 的帖子
请朋友广义的理解人权的意义。 不管楼主咋样说,杀人犯还是活不成。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 wzg31ewzg31e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跟犯罪分子谈人权???切 他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把自己的人权踩在了自己脚下,驴了又驴,还吐了一口又腥又臭的浓痰。他还有人权吗?
这是个什么帖子????????
本帖最后由 长者 于 2010-10-11 15:44 编辑
所以我们和罪犯不一样,我相信每一位有正义感的人,他的思想境界永远都高于罪犯,我希望在人间通过这件事,所有的孩子都能清晰的看见谁是善良正义的天使,谁是邪恶的魔鬼。 剁剁手还可以的切JJ就有点残忍了
我会小心的~ 刘平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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