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974|回复: 45

公捕刘平似有不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捕,是三十年前中国的执法现象,现在用来,似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之嫌。有时,感情不可以代替法律。
      向英雄的李豪夫妇致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中华 于 2010-10-1 23:13 编辑

    所谓公处就是在公共场所处理案件,而不是公开处理,因为除非有特殊情况,在我们国家,无论是政府的执法,或者法院的审判,都必须是公开的,用不着再去强调。而正因为公开执法的要求,即使不“公处”,旁观,旁听,也总是存在的。
    在社会整体素质还没有上去以前,法制是必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该不是刘平一伙的吧。wzg25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的鞭刑,是在大庭广众之下鞭挞的,就是要众人引以为戒,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所以新加坡的犯罪率极低
我们是刑罚太轻,架势很大,有点像雷声大雨点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用词不当,在凯达广场是公处大会非公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以前网友戏说,偷东西的砍手,强奸的切JJ,杀人放火抢劫勒索的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贪污挪用的(一般钱财就用来全家人的开销)诛1族2族3族的(诛九族有点太狠了)
不出3年,你叫他们犯罪都没人敢犯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的切JJ
wzg27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9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案组调看案发现场的录像资料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案发后慌张逃离,行迹可疑,经附近群众及公交司机辨认,这两名男子经常在公汽上扒窃,其中一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刘平。

       民警随后赶到刘平的家中,让亲属劝其投案自首。虽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劝说,刘平的姑父曾某提供其藏匿地点。但  当日下午5时,在多名亲属的配合下,民警硬是将藏匿在九集镇邹湾村一树林中的刘平抓获归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硬是将藏匿在九集镇邹湾村一树林中的刘平抓获  抓获  归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9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民生群声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不是李豪夫妇侵犯了刘平的扒窃权利该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群声 发表于 2010-10-1 21:48
公捕,是三十年前中国的执法现象,现在用来,似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之嫌。有时,感情不可以代替法律 ...

这个;这个......怎么说呢?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wzg27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的,没有搞清楚,你就不要瞎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吴郑王 发表于 2010-10-1 22:05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wzg24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7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无霜 发表于 2010-10-1 22:58
就像以前网友戏说,偷东西的砍手,强奸的切JJ,杀人放火抢劫勒索的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贪污挪用的(一般钱 ...

wzg27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城边一狼 的帖子

你误会了,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尊严与隐私,这是社会文明法治的具体体现。其实,将他们当场枪毙才解得了恨,我也是非常痛恨他们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该不是刘平一伙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杀人犯讲人权~~~~~~~~,楼主你太有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人权也得讲在人身上,不是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群声 发表于 2010-10-2 21:08
回复 城边一狼 的帖子

你误会了,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尊严与隐私,这是社会文明法治的具体体现。其实,将他们 ...

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亲亲宝贝 于 2010-10-2 23:21 编辑

人权?从开始的偷窃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可为是罪上加罪!杀人犯法,这个就连小朋友就明白的道理,作为成年人的他难道不明白吗?当他那一刀还没有捅进李豪的心脏的时候,试问他有没有考虑过他人活着的权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七牙 的帖子

请朋友广义的理解人权的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楼主咋样说,杀人犯还是活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wzg31ewzg31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捕! 是 震慑犯罪分子    弘扬正气!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犯罪分子谈人权???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把自己的人权踩在了自己脚下,驴了又驴,还吐了一口又腥又臭的浓痰。他还有人权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什么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长者 于 2010-10-11 15:44 编辑

所以我们和罪犯不一样,我相信每一位有正义感的人,他的思想境界永远都高于罪犯,我希望在人间通过这件事,所有的孩子都能清晰的看见谁是善良正义的天使,谁是邪恶的魔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剁剁手还可以的  切JJ就有点残忍了
我会小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平该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11-20 08: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