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红叶 发表于 2006-11-24 11:24

南漳县刘集中学为“黑户”提供经营场所受处罚

 


 

 南漳县武安镇刘集初级中学为数名非法经营户提供牟利场所,且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执法行动。11月20日,南漳县工商局决定对其处于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2日,该学校将校内自有的5间一楼门面分别以15000元、11300元、3000元不等的价格,租赁给叶某、刘某等5名非法经营户,从事食品、小吃及文具等项目的经营。10月26日,武安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文化、卫生等部门配合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叶某等5名经营者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等合法凭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立即对5户经营者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书面要求该学校配合督促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但该学校却态度暧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11月中旬,南漳县工商局采取果断行动,对5户经营者通过说服教育,予以了取缔,并对该学校为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随后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了相应处罚。

梦oοО 发表于 2006-11-24 11:36

这个问题 要严查到底

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的问题

这里的校长到底在干什么????????

香墨 发表于 2006-11-24 11:46

11月中旬,南漳县工商局采取果断行动,对5户经营者通过说服教育,予以了取缔,并对该学校为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随后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了相应处罚。

香墨 发表于 2006-11-24 18:18

恭喜,此回复帖随机获得 1 金币
:L

臭要饭的 发表于 2006-11-24 21:57

过期食品也比较多
哈哈

心之雨 发表于 2006-11-26 14:08

回复 #6 臭要饭的 的帖子

学校虽有困难,利用闲置房房搞点创收是可以的,但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我们都是孩子的父母,一定要为后代负责呀!
    工商部门也不能单纯为办证而办证,要看其条件是否具备才行。:lol :lol :lol

癞蛤蟆 发表于 2006-11-26 16:32

几乎每个学校的商店都有点违规!

深山红叶 发表于 2006-11-26 21:09

工商部门也不能单纯为办证而办证,要看其条件是否具备才行。

一网打尽天下 发表于 2006-11-27 10:07

违法者,罚你没商量!

香墨 发表于 2006-11-27 10:35

:lol

红尘一度 发表于 2006-11-27 13:23

唉,如果政府官员少一些行政干预可能市场会净化一点.

川天下 发表于 2011-12-17 13:21

{:7_492:}

多普达 发表于 2011-12-17 23:04

{:7_484:}

学会 发表于 2011-12-17 23:47

我靠!
五年前的帖子又翻出来晒晒太阳。

福星哥 发表于 2011-12-18 17:00

为了下一代,是得管管好

川天下 发表于 2011-12-18 18:04

{:soso__9654202464704314620_2:}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12-19 23:06

态度暧昧

玩家 发表于 2011-12-20 15:23

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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