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麦雷迪嘎嘎 发表于 2011-4-22 11:21

号外,号外!!!药家鑫,死刑!!!!

最新消息!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这个一审就可以判处死刑,
为什么李豪一案,凶手就可以判无期徒刑,
同样是杀人,为什么判案的刑罚不同,
为什么。。。。

无球吊事 发表于 2011-4-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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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镜 发表于 2011-4-23 09:56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

红尘万日游 发表于 2011-4-24 17:12

恶意杀人啊!该枪毙

中意细路女 发表于 2011-4-24 22:07

药家鑫确实罪该万死,他造成了别人的家庭极大的伤痛。法庭的判决是没有错误的。

有些错误,是不能找理由的,犯了什么错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果人人都知道依靠法律解决纠纷,让任何的敲诈没有可行的空间,药家鑫的事情可能不会发生。在此并不是说药家鑫车祸受到受害人会敲诈,而是我们的现实社会确实存在这样的环境,给很多人以不依法处理事情,而想依靠法律之外的手段占更多好处的行为提供的空间

一个整体心智不健全的社会,欢呼一个心智不健全的人的死去,欢呼一个家庭的彻底毁灭。这是那些欢庆药家鑫死去人所说的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悲哀。
------转帖。

有二说一 发表于 2011-4-25 12:50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他不死,老子也去激情杀人。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4-25 13:03

交通肇事,故意杀人
无需讨论,死刑,立即执行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4-26 14:57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是一审,还没有终审。

安集人在东莞 发表于 2011-4-26 16:03

李豪是谁啊?

李诗蕊 发表于 2011-4-26 16:34

因为药家鑫一案 是全国备受关注的 如果不判死刑 而是无期或者死缓
全国人民不会罢休的
所以一审就判了大家 共同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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