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荒马乱 发表于 2011-7-2 09:59

“一尸两命” 透过现象看本质

产妇江明芬,现年37岁[为了要第二胎,需报了2岁,实为35岁]
江明芬: 娘家九集人,婆家涌泉人。
她的第一个孩子在妇幼出生。
这次待产也不例外,一个月一大查,三天一小查,每次结果都是正常,
[医生建议:产妇应住院待产,产妇说:家就在附近,稍有发动信号就往医院来。]    缘为何最终在妇幼检查是孩子死在腹中。
在产妇请求采取措施时,[产妇这天是从家中走到医院的],妇幼医院建议她上好点的医院,到了县医院通过各种常规检查后,刚上产床时,产妇就命归西天。

最终县妇幼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付了1.4万的安葬费。[这是目前最终结果]

广大的网友们,从这个残酷现实,我们看到了什么?

我们俩 发表于 2011-7-2 10:06

第一,会闹的娃子有奶吃。第二,说明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漫长。第三,以人为本。

兵荒马乱 发表于 2011-7-2 10:12

“一尸两命” 透过现象看本质

向华强 发表于 2011-7-2 10:39

看出了妇幼有钱··既然自己没错别扯什么人道··既然能拿钱证明他们心虚·

我们俩 发表于 2011-7-2 10:43

本帖最后由 我们俩 于 2011-7-2 10:48 编辑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雪花飘 发表于 2011-7-2 10:45

无语!社会风气坏了,谁是谁非,这个不重要了,关键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是腐败在先--后才有医闹!搞到今天这个地步,以出人命就闹医,这就是[因果报应]   悲哀!!!

雪花飘 发表于 2011-7-2 10:47

为什么过去没有这种想象????反思,反思   谁对谁错 已不重要了

木头 发表于 2011-7-2 10:48

不发表任何评论!

听风看水望月 发表于 2011-7-2 12:31

“一个月一大查,三天一小查,每次结果都是正常."”“听说是妇幼医生昨日上午让超预产期近半个月的孕妇先住院观察” 这两个说法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们会联想到什么?“超预产期近半个月”是否属于正常?










无话可说呀 发表于 2011-7-2 12:43

谁是谁非,没有人说得清呀!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1-7-2 15:44

是啊,是一人一个说法啊

风玲翱翔 发表于 2011-7-2 16:23

本帖最后由 风玲翱翔 于 2011-7-2 16:23 编辑

闲求的无聊,有这点时间老子又能多尻几个移动公司的骚妹妹

蚂蚁人 发表于 2011-7-2 17:35

确实悲催、痛心、无语!

德尔地板 发表于 2011-7-2 18:12

首先是国富民穷的结果,为什么不住院,是因为医院太贵,老百姓实在住不起,一个感冒下来各种检查能花上千,离开了仪器就治不了病,中国人5千多年能延续下来,实在是运气太好。那时候没仪器没设备,那病了还不得等死啊,再一个原因就是现在人死不得,不管你什么原因,只要死了,你医院就得出钱,我送来的时候是活的,就这一个理由就可以闹,闹能得到实惠,是根本原因,还有一个社会心理,你既然只能治些小病,那你又为何收费收的那么高……怪就怪咱们老百姓生错了病,没有生到他们能治的,能治好的病

伤心不止一次 发表于 2011-7-2 18:47

无法评价!

三个人 发表于 2011-7-2 18:55

刘院长:你院没有过错还赔钱:说明你太无能求了。。。。。。。。。。。。

三个人 发表于 2011-7-2 18:56

下次不管在那医院死人都找妇幼保健院:刘院长解决问题。。。。。。。

我的夏天 发表于 2011-7-2 19:51

回复 向华强 的帖子

医院给她1.4W是可怜她第一个孩子,不要随便把医院当作善堂。什么是本质,本质就是他们无理取闹,主要责任在于她的家人和她自己本人对自己不负责任。一个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怎么能让别人对她负责哪?社会是讲现实和证据的,如果这件事情被拿到法院去,估计他们家属是一分也拿不到的,而且当天县政府能出警,那是不怕把事情闹大,不怕事情闹大,就意味着医院没有责任,所以不怕,懂求不得别乱叫。SB

向华强 发表于 2011-7-2 20:04

回复 我的夏天 的帖子

你他妈的SB250·爷是踩你尾巴了还是杀你全家了·奶奶你个腿·前面说的怪好·你后面加个SB靠你的·老子哦·非要逼到老子绝你你才舒服·找球不到你在激动撒子·你是妇幼的托吧·老子看你激动的都要汪了·也难求的说了你·爷教你做人要低调·你的回复我看着怪有道理·干嘛后面要加个SB呢·显示你英文水平很高?可惜俺没读过书····算求了越绝你娃子越气人·你要不是妇幼的托都是妇幼的职工·要不你激动个卵子·真恨不得两戳包忽死你·

风韵犹存 发表于 2011-7-2 20:23

wzg16e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1-7-2 21:16

看到了老百姓住不起医院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1-7-2 21:18

什么时候救命的“绿色通道”才能开通。

tpyjca 发表于 2011-7-2 22:07

{:7_486:}

无话可说呀 发表于 2011-7-2 22:15

讨论就讨论嘛,不要互相骂人呀!人命关天,都有过错!

世界第三 发表于 2011-7-2 23:14

本帖最后由 我们俩 于 2011-7-2 10:48 编辑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杨家将 发表于 2011-7-3 00:17

回复 兵荒马乱 的帖子

看到现在的医院都是在忽悠人。没有职业道德

听风看水望月 发表于 2011-7-3 10:13

回复 tlzzzaaa 的帖子

唉,都是大意惹的祸

天一 发表于 2011-7-3 10:46

说不清楚,现在要讲证据的!

设计师 发表于 2011-7-3 10:47

听风看水望月 发表于 2011-7-3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tlzzzaaa 的帖子

唉,都是大意惹的祸

假若是他姐,还会这样说吗?
我们所扮演的角色就像轮船上的一条绳子或一个螺钉。病人到你们医院你不尽职,光JB推卸责任。那这事与种田的农民、工厂的工人有关,行了吧。。。。

痕迹 发表于 2011-7-7 18:10

tpyjca 发表于 2011-7-8 13:00

回复 我们俩 的帖子

wzg20e

兵荒马乱 发表于 2011-7-10 00:31

本帖最后由 兵荒马乱 于 2011-7-10 00:35 编辑

回复 我的夏天 的帖子

既然挂了妇幼这个牌子,那就证明是权威,预产期过了半个月了,就应该直接强行让病人进行住院分娩才对,那才是医院和医生的本职!要么换个牌子算了,只要你挂了妇幼,那你就有义务去为病人着想。为病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扪心自问,这个当值医生尽职了吗?
其二,当天查出胎死腹中后,就应该就近处理,或请专家过来诊治,现在是能治的拼命的收钱,不能治的拼命的往外推,病人再有错,医生和医院是权威何在。
这事也来怪人家来闹!你没有这个金钢钻,就别揽这个咨器活!只能说明医生和医院的不做为,别以为1.4万是医院的善心!其实真要到法院,还不一定谁会输!

三十的困惑 发表于 2011-7-10 14:31

兵荒马乱 发表于 2011-7-10 0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我的夏天 的帖子

既然挂了妇幼这个牌子,那就证明是权威,预产期过了半个月了,就应该直接强行让病 ...

就应该直接强行让病人进行住院分娩才对

笑话!

睡狮猛醒 发表于 2011-7-10 16:07

牌子应改为:“南漳县孕产妇强制分娩院。”

一兰 发表于 2011-7-10 16:13

设想如果楼主当了妇幼院长会怎样?将每个不住院的病人强行扣留,不管人家同不同意,然后强行医治,能治也治,不能治也治,治得好也治治不好也治·····那恐怕妇幼门前天天有医闹,日日有好戏,按楼主的逻辑推理下去真是荒唐滑稽!

睡狮猛醒 发表于 2011-7-10 16:29

回复 一兰 的帖子

不强制行吗?出事后不是医院的事,就是医生的事。还有一事不解,病人死在县医院,为何不在县医院闹,而闹妇幼。

我是大姐好多年 发表于 2011-7-11 22:14

一兰 发表于 2011-7-10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设想如果楼主当了妇幼院长会怎样?将每个不住院的病人强行扣留,不管人家同不同意,然后强行医治,能治也治 ...

设想如果楼主当了妇幼院长会怎样?将每个不住院的病人强行扣留,不管人家同不同意,然后强行医治,能治也治,不能治也治,治得好也治治不好也治·····那恐怕妇幼门前天天有医闹,日日有好戏,按楼主的逻辑推理下去真是荒唐滑稽!

我是这样理解的:
病人发出求助时,医院应开放绿色救命通道,帮联系急救车及紧急手续[避免重复复查耽误时间],不要让病人既流泪、又流血、再丢命.....
这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医院要真正作到:救死扶伤.这条路还很远.......
通过这一惨剧,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

冰力十足 发表于 2011-7-11 22:29

{:7_490:}路过

淡如水 发表于 2011-7-11 22:39

医院无过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1-7-12 11:27

淡如水 发表于 2011-7-11 2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无过

没有错
错就错在她没钱住院,错就错在她太大意了。
想想那一年,大兴安岭失火。总部的林业部部长就下线了。管他什么事?
救死扶伤这条路还有多远。。。。
以此为鉴,唤起更多的人来关注“生命至上”。

http://wenwen.soso.com/z/q172251247.htm?w=%B4%F3%D0%CB%B0%B2%C1%EB%BB%F0%D4%D6%CA%C7%C4%C4%D2%BB%C4%EA&spi=1&sr=1&w8=%E5%A4%A7%E5%85%B4%E5%AE%89%E5%B2%AD%E7%81%AB%E7%81%BE%E6%98%AF%E5%93%AA%E4%B8%80%E5%B9%B4&qf=20&rn=223&qs=4&ch=w.search.1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一尸两命” 透过现象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