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新闻中心 发表于 2011-12-4 10:18

南漳巡检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4日讯 南漳巡检镇日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学生黄某罹难。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对本起交通事故依法处理,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2011年11月26(双休日)上午,巡检镇金镶坪完全小学学生黄某乘车离校回家。客车开到龚家坪村沙沟子(黄某回家的路口)时,黄某下车。在黄某从客车右后方穿越公路时,代某驾驶的鄂F61738大型货车从坡上猛冲下来,随即将黄某撞倒并从双腿撵过。肇事司机代某立即将黄某送到巡检卫生院救治,因伤势过重,该院在进行紧急包扎处理后,随即将该学生转往襄阳市中心卫生院抢救,因黄某失血过多,在送救途中死亡。

  事情发生后,巡检镇党委、政府及学校对此车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南漳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进行依法处理。经过调查了解,交警大队明确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2011年11月30日,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一个草民 发表于 2011-12-4 10:22

{:soso_e109:}

乖乖兔 发表于 2011-12-4 10:28

{:7_490:}

玩家 发表于 2011-12-4 10:39

{:7_493:}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1-12-4 11:58

要注意安全啊

不想说话 发表于 2011-12-4 12:39

死者家人怎么受得了啊,太惨了。{:soso_e109:}

行摄无忌 发表于 2011-12-4 12:49

本帖最后由 行摄无忌 于 2011-12-4 12:50 编辑

每次在经过军翔附近都特别注意,那停了好多公交等客,挡住视线,就害怕有突然有穿越公路的。

黑8 发表于 2011-12-4 12:52

山里学生上学都要走很远的路,然后再搭乘客车到学校

开锁王 发表于 2011-12-4 14:52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好

一六八 发表于 2011-12-4 15:40

车祸猛於虎啊!!

昏猫 发表于 2011-12-4 18:01

{:7_494:}

冯强 发表于 2011-12-4 18:04

昏猫 发表于 2011-12-4 18: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真的如此吗。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车祸。因为留校晚点

子心 发表于 2011-12-4 19:30

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横穿公路负次要责任?那叫每个人都横穿算了.

错爱一生 发表于 2011-12-4 19:45

前天在军翔对面的小馆子吃饭时又看到一起车祸,摩托车外壳和汽车前面的保护杠撞的满地都是碎片,没看到人可能已经送走了,交警守着呢。真是车祸猛于虎啊!我现在出门看到车就害怕。

天一 发表于 2011-12-4 20:13

{:soso_e117:}

小笨孩 发表于 2011-12-4 20:24

{:soso_e153:}

什么都不想说 发表于 2011-12-4 21:05

好像听说是老师把学生留到最后才走的,早点回去也许会避免事情的发生,该反省了。

无色无味 发表于 2011-12-5 08:10

希望血的教训能提升大家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冯强 发表于 2011-12-5 09:33

无色无味 发表于 2011-12-5 0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血的教训能提升大家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我回复的贴子有人删除啊。那这次别人会连你这水镜论坛一起弄成资料了。公民有自由说话的权利。

三个人 发表于 2011-12-5 09:47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好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5 10:53

听说是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难道不该批评啊?最后还是5个学生一起坐上班车了,留几分钟不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

冯强 发表于 2011-12-5 19:13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5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是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难道不该批评啊?最后还是5个学生一起坐上班车了,留几分钟不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 ...

看来这人也比较了解情况啊。批评了留校1个多小时晚了一趟班车。并且留校是捡垃圾啊。这个是不是造成车祸的原因吗

冯强 发表于 2011-12-5 19:15

留校让学生检垃圾。为此晚了一个多小时而造成了车祸。你们认为学校有责任吗。并且晚点后他是独自一个人回的家

错爱一生 发表于 2011-12-5 20:25

所以说,我们校长教育的好,从来不容许放学铃声响后还留学生。
但是校方绝对应该有所表示,毕竟家长养育孩子一场真的不容易!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5 20:32

可以通过诉讼渠道嘛?告学校有责任。

雨中漫步1984 发表于 2011-12-5 21:25

杯具呀,{:soso_e109:}

不着调的女人 发表于 2011-12-5 21:34

悲剧啊·有车的· 开车时小心点 赶时间也不在乎几分钟···一条命啊·为死者祈祷··

王容容 发表于 2011-12-5 22:14

血的教训啊!学生放学后回家出的事故和校方扯不上关系,据说新的《侵权责任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这样的情况根本和学校没有关系,看来以后开车要注意!!!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5 22:23

好像学校有表示,给慰问金。但主人狮子大开口,有想借机多闹点儿钱的意思,要几十万啦。社会风气坏完了,坚决不能容忍。

山魂 发表于 2011-12-5 22:58

关注中!

尼桑 发表于 2011-12-5 23:50

农村的交通意识还是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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