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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讯 南漳巡检镇日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学生黄某罹难。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对本起交通事故依法处理,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2011年11月26(双休日)上午,巡检镇金镶坪完全小学学生黄某乘车离校回家。客车开到龚家坪村沙沟子(黄某回家的路口)时,黄某下车。在黄某从客车右后方穿越公路时,代某驾驶的鄂F61738大型货车从坡上猛冲下来,随即将黄某撞倒并从双腿撵过。肇事司机代某立即将黄某送到巡检卫生院救治,因伤势过重,该院在进行紧急包扎处理后,随即将该学生转往襄阳市中心卫生院抢救,因黄某失血过多,在送救途中死亡。
事情发生后,巡检镇党委、政府及学校对此车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南漳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进行依法处理。经过调查了解,交警大队明确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2011年11月30日,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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