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0:22

学条例 游泳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
   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二条 
     在城区湖泊和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从事经营的船舶,不得使用汽油、柴油等污
   染水体的燃料。
      找遍条例全文,并无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游泳的条款。   
   所以,南漳的有关部门是该管的不作为,不该管的乱作为!!!

慨然 发表于 2012-7-20 10:38

说的好!!

慨然 发表于 2012-7-20 10:42

言之有理!有关部门出来解释解释!!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0 10:46

本帖最后由 红色抑郁 于 2012-7-20 10:56 编辑

                                                    《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节选)
                           
                     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
   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二条 
     在城区湖泊和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从事经营的船舶,不得使用汽油、柴油等污
   染水体的燃料。            


找遍条例全文,并无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游泳的条款。所以南漳的有关部门是该管的不作为,不该管的乱作为!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1:00

本帖最后由 南风吹 于 2012-7-20 11:08 编辑

有关部门明显欺软怕硬
应该管的
游艇汽油污染不去管 !
宾馆、私人别墅、餐馆排污不管!

本不应禁止游泳
由于老百姓是弱势群体
所以他们就要管!

有就要说 发表于 2012-7-20 11:42

夏日炎炎 我们住在河边 却被拦着不让下河

想说两句 发表于 2012-7-20 12:37

{:soso_e179:}

妈是一朵花 发表于 2012-7-20 13:44

{:7_486:}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4:57

水镜湖是城区饮用水源,大部分市民还是支持禁止在此游泳的,不能凉爽一个人而苦了大家。水镜论坛从2007年就有人呼吁禁止在饮用水源游泳了,大家可以翻一下老帖看。只不过应该在饮用水源下头建一个公共大型游泳池。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5:04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水镜湖是城区饮用水源,大部分市民还是支持禁止在此游泳的,不能凉爽一个人而苦了大家。水镜论坛从2007年就 ...

那为什么不管宾馆和游艇
它们和游泳比哪个污染更大
哪个更应该管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5:04

这是一个网友发的有点过激的帖子,反映了什么自已看http://www.nzkd.com/thread-37438-1-1.html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0 15:09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水镜湖是城区饮用水源,大部分市民还是支持禁止在此游泳的,不能凉爽一个人而苦了大家。水镜论坛从2007年就 ...

你查查北京人的饮用水源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禁不禁游泳?
理论上说:人们游泳产生的污染是有机物质,是可以降解的!而汽油、机油等产生的污染,是无机物,是不能降解的!那才是真正的污染!!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5:10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一个网友发的有点过激的帖子,反映了什么自已看http://www.nzkd.com/thread-37438-1-1.html

出门会被车撞死 那就不要出门
话怎么说 看人的素质
可以说这个人不怎么样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3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方面,《方案》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2/03/1011331257049_1.shtml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8

《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细分,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严格的保护,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畜禽养殖场等。一级保护区内甚至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活动。http://www.hbepb.gov.cn/hbdt/hjxw/201108/t20110801_46298.html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9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今年3月制定下发的。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5:19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方面,《方案》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就你棍子打你腿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0 15:27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细分,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 ...

首先,你应该知道什么是方案,什么是条例?
方案充其量是个行政告知或提醒,不去遵守并不违法
而条例是法规,违反了就是违法!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5:27

本帖最后由 南风吹 于 2012-7-20 16:27 编辑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细分,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 ...

你怎么不说游艇的无机物排放和宾馆污染呢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5:30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细分,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 ...

游泳与宾馆排污染、游艇有机物排放哪个危害更大,哪个更应该管

南风吹 发表于 2012-7-20 15:33

本帖最后由 南风吹 于 2012-7-20 16:29 编辑

游泳排放的是有机物 可以降解
放开游泳是为漳城人民造福
政府发文禁止不了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这就是民心
政府应该好好考虑一下

玩家 发表于 2012-7-20 16:12

{:7_482:}

涟漪 发表于 2012-7-20 16:45

游泳的污染并不是很严重,就算是全南漳人民都不去游泳,也没谁敢保证大家喝到的是纯天然无污染的水。南漳不是还有几个什么厂的么。。。

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2-7-20 17:15

{:7_484:}

时尚小女子 发表于 2012-7-21 12:21

有关部门明显欺软怕硬
应该管的
游艇汽油污染不去管 !
宾馆、私人别墅、餐馆排污不管!

本不应禁止游泳
由于老百姓是弱势群体
所以他们就要管

南漳良民 发表于 2012-7-22 12:32

   说的对。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09:31

“心太软”:你太忽悠人了!好好看看你的《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500米以外根本就不是保护范围,你问问游泳的人谁在取水口500米内游泳??

迷途羔羊 发表于 2012-7-23 10:08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这多禁止的项目,为什么只提游泳呢,北京下暴雨就淹死了25个,游泳其实很重要的,这大的三道河水库,游泳就把水质污染了,为何你们对别的禁止项目视而不见,还要强词夺理呢。。。。悲哀。。。。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3 14:59

{:soso__11209849572829076512_3:}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15:35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3 17:23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

说的好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3 17:28

我们自己的饮用水源,都去游泳了,带来的污染可想而知。。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3 17:42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3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自己的饮用水源,都去游泳了,带来的污染可想而知。。

请你好好学学你们说的《方案》,不管山庄、游艇的污染,管不着边的游泳是什么意思?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4 09:17

{:soso__14732405352987930945_4:}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4 16:49

不知道法制办是干什么吃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范围是300米以内,二级保护区的范围是500米以内,一级保护区是不能游泳,二级保护区内是可以游泳的,连这个都不知道,还发什么限制游泳通告,懂不懂法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5 08:30

政府法制办应该重视。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5 08:30

2)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1)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2)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3)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十恨 发表于 2012-7-26 13:31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水镜湖是城区饮用水源,大部分市民还是支持禁止在此游泳的,不能凉爽一个人而苦了大家。水镜论坛从2007年就 ...

你知道你说的“大部分人”是从哪里得来的数据?我劝你发言的时候都最好带上“我个人认为”这样比较妥当!

纳兰家的鱼 发表于 2012-7-26 14:41

NZGW 发表于 2012-7-20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水镜湖是城区饮用水源,大部分市民还是支持禁止在此游泳的,不能凉爽一个人而苦了大家。水镜论坛从2007年就 ...

wzg26e

自来臭水 发表于 2012-7-26 15:38

可能人家本来想管的只是宾馆的取水口那一块,又不能明说,所以后来……,要不为啥出了通告又不坚决执行呢。你懂得,纯属猜想,请勿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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