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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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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0 15:13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方面,《方案》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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