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了,法院给我的仍然是“维权白条”
下面是我朋友请我转发给南漳县人民法院院长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伤害赔偿申请书
南漳县人民法院:
尊敬南漳县人民法院刘院长:你好!
我叫李清华,女,生于1967年5月10日,汉族,住南漳县肖堰镇街道。请原谅打扰了您烦忙的工作。
2009年2月14日晚21时25分,我被王晶晶(男,生于1988年12月9日,住九集镇马家洲村4组)无证驾驶的鄂F6A813两轮摩托车撞伤治疗后,贵院于2009年11月 3日以【2009】南一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晶晶赔偿6833.25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10内付清。判决书生效后,王晶晶未履行赔偿责任。同年12月,我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贵院以(2010)南法执字第19号下达执行裁定书表明:王晶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我作为被害人多次到被告人住地探访,在打听到王晶晶家里2012年新建楼房并向外销售房产的行为后,我多次书面申请执行局郑局长执行赔偿,仍答复王晶晶无可执行的财产。时至今日五年了,王晶晶20多岁,其父母年龄均在45岁左右,都是正值劳动年龄,判决不到7000元的伤害赔偿至今不履行法律责任,成了抵抗法律的“老赖”。自我被王晶晶撞伤后五年了,由于伤害的是头部,经常出现头晕、头疼,不仅不能正常上班,每年还要开支几千元的药费维持头晕、头疼治疗,而且连最基本的人身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现在强烈申请要求南漳县人民法院为我做主、伸张正义,执行王晶晶所有财产。同时,应当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给予王晶晶法律处罚,以示法律威严,不能让法律被不公平的践踏。
此致南漳县人民法院院长
申请人:李清华
电话:13581410012 是郑先员吗,别忘了,人家是九集人 无可执行财产,就让他去坐牢呗。 麻痹··你也骑个摩托把他撞一下算了··· 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太谢谢了 路过,顶一个。 谢谢各位网友的声援,本人替朋友发帖目的:一是替朋友打抱不平,二是看一看老百姓的权益是怎样被浸蚀的,三是评一评执法部门是如何行政作为的,四是请网友继续关注,本人将持续发帖。谢谢! 请各位爱心网友关注一下这一位受害者,帮忙转播扩散。 请各位爱心网友关注一下这一位受害者,帮忙转播扩散。 发帖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礼拜,楼主真的担心公平与正义被漠视,希望唤起良心帮忙为朋友讨回补偿。 时间过去了半月,我的朋友怀疑网络的实力,虽然有网友的同情和帮忙顶起,但南漳县人民法院却无动于衷,就像在街道上买白菜一样,没有人理你。快过年了,我的朋友非常痛苦。 建议楼主打12345热线。 谢谢nzkk网友的金点子 没有上供,这点钱没有人理你哟! 上供?我的朋友哪有钱啊, 没有钱上供先借点,执行了再请法院喝酒 人家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这点钱够吃几伙?算求了吧!
同情中。。。。。。。。。。。 普通老百姓,钱多不容易,更何况差一点朋友就被车祸去了。 南漳县人民法院院长:我替朋友求你了。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让执行厅再执行! 去年我家邻居把二家之间的通道占了建房,导致我们无路可通厕所和猪圈,虽然因违章私建被勒停,但已砌起的四十公分高的墙未拆,我信访后转至城关镇信访办处理,结果也是一纸空文,信访办的人告诉城关人民政府出的结果其它职能部门也不会作为执法依据,建议我去找城管局,然后我又碾转找至建设局、规划局,才最终又有了结论,还不知道城管执法会不会到位。
特郁结,十多年的邻居了,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出来,还不说我家的猪圈都建了十多年了。
这种于情、于理、于法不和的事情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出来的。
让人费解,他家的房子建的真一般,夫妻二人快五十了还在外打工,空著房子出租,经济条件一般啊,硬要多占出一间小房子。
为了帮父母解决这件事,在那些单位之间问来问去的,心里挺难受的。难免有些人特摆谱,其实我的工作的办公环境比我所去过的房间好几倍了,只是因为所谓的国家机器就高人一等,特沮丧。
这些人和事让我越来越厌恶南漳,可惜我的根在这里,无论我最终生活在哪里,户籍又是否在哪里,都逃不过对根的眷念牵挂。
不过,我觉得楼主可咨询律师,再向上级单位去求助,总有地方能伸张正义。
就像我在这些单位里,也遇到像规划局张副局长那样雷历风行的领导,还有城管的都很有耐心的沟通,我真心感谢他们。 刘院长:你要好好管理法官们:
可能是郑亲戚;五年就没处理好,肯定有问题。 谢谢网友们的支持 老百姓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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