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查处14起违建楼堂馆所 11个部门“一把手”被问责
“公安局违规建业务技术用房,超审批面积17529.71平方米,超投资3734.26万元,并存在搭建办公楼的问题。县城乡建设局违规为该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安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城乡建设局分管建筑施工许可的党组书记均被问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南漳县纪委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了2011年以来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14起典型问题。8月以来,南漳县纪委按照省纪委“四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要求,集中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对2011年以来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超投资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该县共查处公安局违规建业务技术用房、教育局违规建设教育考试监控指挥中心、国土局违规建设地产储备交易中心综合楼以及违规批建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业务用房、李庙镇和薛坪镇政府违规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5个乡镇财经所违规建设便民服务大厅等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14起,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10人。该县国土局、武安镇等11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均被严肃问责,县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城建局报建中心主任、总工程师等因监管不力也被问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理。
刘有凡 发表于 2015-10-11 12:47
呵呵!!
问责有个鸟用?该升迁的还是升迁,该发工资的不会少一分钱.
净搞这些忽悠人的东东.
做给老百姓看的,中球用。 呵呵!!
问责有个鸟用?该升迁的还是升迁,该发工资的不会少一分钱.
净搞这些忽悠人的东东.{:soso_e131:} 以前看到过大人用空巴掌装着打人哄小孩字的吧?这问责谈话什么的和那差不多。 问责是升迁的前兆 {:soso_e160:} 党政处分,诫勉谈话,算个啥。只要不撤职,不叫自己承担经济责任,谁怕呀!这些建筑,都是一些有权之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利用手中权力,乱作为所致。他们违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出让、违规规划、违规***。造成的恶果,巡视组来了,给个党政处分,诫勉谈话,这样的好事,谁都愿意。如果是撤职,如果是让其承担经济责任,他还敢胡乱搞吗?
凡是违法建筑,不管是建设施工违法,还是规划许可违法,都应纠正,都应撤除。 {:soso_e179:} 轻描淡写的做法;忽悠百姓的技俩; 多点正能量 就这几个单位?才怪 南漳查处14起违建楼堂馆所 11个部门“一把手”被问责一贴,如果猜的没错,应是县纪委所发。百姓看后,谈两点:
一点,所谓违法建筑,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政府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不按国家政策审批、不按《国家技术规范》规划形成的建筑。二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施工形成的建筑。不管是那一类,都是违法建筑。
二点,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不管是楼堂馆所,还是商品住宅),笔者认为,只要是十八大以后建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特别是校园内、公共场所内的住宅),应首先拆除。其损失,依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应由其相关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大多承担,责任小少承担。
南漳查处14起违建楼堂馆所 11个部门“一把手”被问责一贴,如果猜的没错,应是县纪委所发。百姓看后,谈两点:
一点,所谓违法建筑,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政府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不按国家政策审批、不按《国家技术规范》规划形成的建筑。二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施工形成的建筑。不管是那一类,都是违法建筑。
二点,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不管是楼堂馆所,还是商品住宅),笔者认为,只要是十八大以后建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特别是校园内、公共场所内的住宅),应首先拆除。其损失,依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应由其相关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大多承担,责任小少承担。
南漳查处14起违建楼堂馆所 11个部门“一把手”被问责一贴,如果猜的没错,应是县纪委所发。百姓看后,谈两点:
一点,所谓违法建筑,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政府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不按国家政策审批、不按《国家技术规范》规划形成的建筑。二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施工形成的建筑。不管是那一类,都是违法建筑。
二点,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不管是楼堂馆所,还是商品住宅),笔者认为,只要是十八大以后建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特别是校园内、公共场所内的住宅),应首先拆除。其损失,依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应由其相关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大多承担,责任小少承担。
南漳查处14起违建楼堂馆所 11个部门“一把手”被问责一贴,如果猜的没错,应是县纪委所发。百姓看后,谈两点:
一点,所谓违法建筑,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政府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不按国家政策审批、不按《国家技术规范》规划形成的建筑。二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施工形成的建筑。不管是那一类,都是违法建筑。
二点,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不管是楼堂馆所,还是商品住宅),笔者认为,只要是十八大以后建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特别是校园内、公共场所内的住宅),应首先拆除。其损失,依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应由其相关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大多承担,责任小少承担。
做样子 南漳当官的就会搞一些忽悠老百姓的事,就会搞一些表面的事欺骗老百姓。党纪记过处分算个屁啊,南漳多少贪官污吏啊,这些贪官污吏做了多少违法乱纪的事啊!能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吗? {:soso_e142:} 南漳的违法建筑,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政府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不按国家政策审批、不按《国家技术规范》规划形成的建筑。第二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施工形成的建筑。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不管是楼堂馆所,还是商品住宅),特别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如:校园内、公共场所内的住宅),从执行国家政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是必需拆除的。但为何一个不敢动?一个不敢拆?百姓对其不得其解。拆除的损失,依照“过错责任”的原则,可责令相关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大多承担,责任小少承担,这才是真正教育惩治违法行为人的利器,起到教育人的效果,但为何不这样作?说穿了,无非是,还是要保护违法行为人(特别是领导者)的利益。
清白不了,糊涂了 呵呵,问责?一种应付上面和老百姓的方式吧! 如果你恨贪官的话,你就生个儿子取名叫做贪官,清早骂,中午打,晚上还能日贪官他妈!! {:soso_e142:} “问责”是南漳的狗官们欺上瞒下糊弄老百姓的惯用一种手段。南漳的贪官们就只会搞这些狗逼事!南漳现在已经病入膏肓了!可惜没有一个真正的人能看到这些贪官污吏们!作恶多端,罪大恶极!希望来一个真正清官来挽救南漳的老百姓,挽救社会! 忽悠,继续忽悠。。。。。。 我个人认为,作为县纪委,这也算是敢大胆说话的了。换个软腿书记,屁都不敢放一个! 哪个能点开这外链接?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2282674 哈哈,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 有个求用····尽搞些没用的糊弄老白丁· {:soso_e118:}难怪我们的税越来越重,感情都被他们花完了。http:// cd4h.com/hy/sc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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