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新闻 发表于 2020-5-22 16:28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了加强对346国道武(武安镇)清(清河)路口至界碑头(与宜城交界)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车秩序,及时消除因超速和违停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5月25日起,采取以“区间测速+移动测速+巡逻拍照”等方式,决定对机动车在该路段实施超速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和人工拍照,在5个工作日内上网予以处罚,具体公告如下:
一、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处罚,扣6分;
二、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处罚,扣12分;
三、 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1000元罚款处罚,扣12分;
四、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处罚,扣12分;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于100元罚款处罚;
六、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处于100元罚款处罚。
前款第(二)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三)项、第(四)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上述地点抓拍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苍天 发表于 2020-5-22 17:22

十次事故九次快,
一次不按规矩来,
遵守规则保安全,
各项规定不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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