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335|回复: 1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2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了加强对346国道武(武安镇)清(清河)路口至界碑头(与宜城交界)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车秩序,及时消除因超速和违停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5月25日起,采取以“区间测速+移动测速+巡逻拍照”等方式,决定对机动车在该路段实施超速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和人工拍照,在5个工作日内上网予以处罚,具体公告如下:

一、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处罚,扣6分;

二、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处罚,扣12分;

三、 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1000元罚款处罚,扣12分;

四、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处罚,扣12分;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于100元罚款处罚;

六、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处于100元罚款处罚。

前款第()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项、第()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上述地点抓拍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5-22 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次事故九次快,
一次不按规矩来,
遵守规则保安全,
各项规定不忘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9-28 1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