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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2日南漳县文体局按照发展计划局核准意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全社会进行该县图书馆(健身中心)工程招标。经过4年的兴建,目前南漳县图书馆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装修和设计也都已经完成,可就是一直没有“开张”,也不见有人前去看书,门庭紧闭。难道惠民工程就是这样忽悠老百姓?就这样应付上级?就这样套取国家资金?
难道真如其所说,南漳县新建成的图书馆卖给南漳移动公司了?南漳县图书馆将另行选址,重新兴建?如果这样南漳县文体局领导和图书馆领导就要反省一下,国家的惠民工程,你们落到实处了没,有没有真正惠民。难道你们也想参加地皮和房产炒作来套取国家资金和另行获利?难道你们真正顶风违规?
根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22条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侵占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你们为什么不能把图书馆办成南漳县的一面宣传旗帜,让它成为南漳文化精神的源泉,这样也可以把图书馆业务做大,做成南漳的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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