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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痛悼南漳英勇司机 行凶者已投案自首(转大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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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痛悼南漳英勇司机 行凶者已投案自首


         公交车司机被刺一案引起南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昨晚,该县召开专题会议,对被害司机李豪的英勇壮举给予了高度评价。据介绍,正在襄樊开会的襄樊市委常委、南漳县委书记PanSJ,闻听此事后,专门委托县委副书记陈礼龙组织政法、公安、交通、宣传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案件发生、侦破经过。
         会议认为,李豪夫妇的行为是一种英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南漳人民的骄傲。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按照相关程序,为李豪夫妇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宣传部门要深度挖掘李豪夫妇的英勇事迹,在全县大力宣传学习。
当晚散会后,县委副书记陈礼龙代表县委、县政府看望了被害者家属并送去5000元慰问金。
万名网友热议:愿天堂里没有小偷
         昨日,大楚网全文转载本报报道后,截至昨晚6时,已有上万名网友点击查看,1000多名网友跟帖发表自己的看法。
黄石网友小林:司机是好样的,我们向你致敬!国家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打击这种小偷,特别是“明”偷。他们之所以毫无忌惮的偷盗,是因为很多人不敢管,也不想去管。 襄樊网友天蝎月:世态炎凉,英雄总是孤立无助的!相信你的英勇献身会让很多人反思!你是襄樊人民的骄傲,向英雄致敬!孝感网友一眼万里:公交车上行窃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现在公安机关都不怎么关心这种小事。真的很佩服这位勇敢的司机,希望他在天堂过得快乐。黄冈市网友我邪故我在:呼吁政府妥善安置家属,家里顶梁柱倒了,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然社会风气会越来差。南漳网友一叶:希望英雄一路走好,愿天堂里没有小偷!
         南漳网友发帖倡议:向英雄致敬 为勇士送别
         公交司机李豪的英勇壮举在南漳被广为传颂。昨日,有网友在南漳“水镜论坛”上发帖倡议:向英雄致敬,为勇士送别。该网友在论坛中说:“英雄已逝,生者悲痛!明天就是英雄司机李豪的追悼会,望广大司机朋友、广大热心市民前去送别英雄最后一程!社会中正是因为有李豪这样见义勇为的好人,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凶手已自首,李豪你安息吧!你是漳城人民的骄傲,你是司机朋友的光荣,你是大家学习的楷模!”
         此帖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热烈响应,很多网友纷纷跟帖表示赞同。
         网友“我爱家乡”跟帖询问:明天几点开始?我一定去。
         网友“温馨天使”则说:希望英雄的灵车在水镜路走一趟,让大家多看一眼,送英雄最后一程!
         还有不少网友纷纷询问:李豪的家住在哪里?更多网友则在留言中对李豪表达敬意。
         记者了解到,李豪的遗体今日下葬,上午8时,灵车从南漳县城小西门出发,沿水镜路至胡营镇乡下。
         行凶者已投案自首 警方正全力抓捕另两名涉案嫌疑人
         南漳县18路公交车司机李豪在制止扒窃犯罪过程中,被对方刺伤致死。
         昨日,南漳县公安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案发后,该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全城围堵。6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刘平不堪警方的强大攻势投案自首。该负责人称,25日上午10时50分许,18路车司机李豪驾车行至水镜路3号站台时,发现有人在车门前挤来挤去,欲趁乱行窃,李豪上前制止时与对方发生口角,结果被犯罪分子刺伤胸部。半个多小时后,李豪在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附近的监控录像清楚地记下了凶手逃跑过程。经查看监控录像,民警锁定动刀伤害李豪的是24岁的城关人刘平。当日下午4时许,刘平在警方的强大威慑下投案自首。
         据刘平交代,当天上午,他和两名同伙在公交车站伺机扒窃时,受到李豪夫妻的阻拦,刘平同伙即与李豪夫妻发生争吵。其间,刘平持刀连刺了李豪几刀。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另外两名涉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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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太需要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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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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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扬正气,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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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太需要重整治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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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小偷,要加大制裁力度,要用重刑,最好是抓住一次砍一只手!我相信以后再也不会出现小偷了,因为害怕砍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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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wzg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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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扬正气,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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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英雄在天堂过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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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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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扬正气,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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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小偷,要加大制裁力度,要用重刑,最好是抓住一次砍一只手!我相信以后再也不会出现小偷了,因为害怕砍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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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6ewzg16e追授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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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树正气,立新风wzg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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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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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节的时候,大家都去看守所给杀人犯刘平送花圈,提前为他送路!他早晚都是要死的人了,漳城人民也为他送行!老几把不去!
不判刘平死刑,全县人民到中央请愿,让县长,县委书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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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撕心裂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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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关镇张林村一组在哪啊?
我咋不知道,真他妈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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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关镇张林村一组在哪啊?
我咋不知道,真他妈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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