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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再曝垄断行业乱收费 称已成百姓身上的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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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12日 07:12人民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38条刘建华

自8月31日以来,本版连续报道了行政及垄断行业收费乱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今天本版刊登的反映银行、物业、收费站、火葬场等收费问题,既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这几个部门和行业虽然只涉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同样广受公众诟病。

中央政府历年来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问题非常重视,尤其是对其中的乱收费问题,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予以清理、整治。然而,一些行业的收费项目却呈日益增加的趋势。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合法的与不合法的,听命行事的与自行其是的,界限不清,繁杂混乱。一些乱收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交通运输行业,居高不下的过桥过路费,令许多司机不得不绕道而行,治理超限超载反而越治越超;在医疗卫生行业,看病难看病贵,让不少患者家庭因病返贫;在金融行业,银行收费五花八门,多如牛毛且价格日涨,以致出现顾客存款越存越少现象;殡葬服务业的天价收费,让一些地方的老百姓感叹“死不起”;商品房交易和物业管理中暗藏的收费玄机,令顾客稍不留意就挨宰。

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掌握并滥用审批项目、执法、监管的权利,结果使一些原本属于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服务,变为“吃拿卡要”的有偿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工商、质监、卫生、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存在的一些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

为什么乱收费问题在今天仍普遍存在?从大环境来说,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充分建立起来,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因此,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无法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造成乱收费的直接原因。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以为集体“谋福利”之名,有的利用行业优势,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而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一些行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其经营准则。因此,它们或者利用垄断地位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

二是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在贯彻执行中,监管、执法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三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人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认为收的费不算多,无所谓;有的怕被刁难,办不好事,遂听之任之。

在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中,要让普通老百姓厘清哪些是该收的,哪些是不该收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缔。一些大的收费项目应归中央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绝不允许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另搞一套。而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费项目,改费为税,则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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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者聚焦

邮储短信通知费

开通立马扣一年

一位朋友曾向我借了500元,后来他外出去广东务工,领到工资后来电说准备还钱。若通过邮局寄,镇上的邮政支局往往要等积得一批汇票后才下村屯投递,所以朋友让我去办理一张邮政储蓄卡。

今年7月底,我去办邮政储蓄的开户手续时,营业员问我是否需要开通短信通知业务,由于想第一时间了解款项到账情况,我答应开通。营业员拿出相关协议材料,但没有告知收费情况或叫我细阅协议内容,只是指点在这签字在那签字。8月初朋友汇来500元,我即时收到了短信通知。次日我到邮政储蓄柜台取款,营业员称可用余额为480元(含开户时存入10元)。我顿时傻了,怎么无缘无故蒸发了30元?营业员解释:扣一年的短信通知费用。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为什么不能逐月或即时扣呢?假如一年内我仅有一两笔存取或转账业务,平摊下来每条短信十几元钱,公平何在?然而营业员并不承认存在霸王条款之嫌,并强调,按每月3元计,一年应收36元,现在银行很替客户考虑,一次性收取30元,已经对客户“优惠”了。

这次被扣费的经历让我很痛、很无奈。

广西德保县足荣镇足荣村潘仕栋

物业公司不讲理

超标收取物业费

我是江苏省射阳县恒隆嘉苑的业主(原射阳县纸箱厂地段),此小区为新建住宅楼,2010年8月上旬交房,我购买房屋的面积为139.65平方米。在交房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盐城市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每月0.4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我们的物业服务费,车库也按此标准收取。当时我们就提出异议: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物价局核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批复,二是明确提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房产证面积实收,车库不应收取物业费。可物业公司却一直不提供物价局的批复和车库收取物业费的文件。而我们这些购房者如果不按此标准交费,物业公司就不给钥匙。迫于无奈我们只得按其要求交了费。

8月中旬,我就此事向射阳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咨询、投诉,射阳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回复称,物价局核定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0.3元/平方米,可以上下浮动15%。按此标准,该小区最高只能按每月0.345元/平方米收取。同时,明确答复车库不能收取物业费。射阳物价局在接到我们投诉后也多次协调,但一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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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如同豆腐块

银行收费总有理

我于2007年注册成立了湖南省永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为方便工作,到当时的中国建设银行[4.75 -0.21%]永州分行开了一个专户。每隔3个月,都会接到银行通知,去核对账户余额。但到了今年,直到6月底才接到通知。拿到账单一看,余额莫名其妙地少了400元。营业员解释说,这是账户管理费,凡账户余额低于30万元的,每个月收管理费50元,超过30万元的,收30元。

我马上投诉,声明从来没看到收费公告,也没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营业员取来一份去年10月的永州日报,指着下面一块面积不到半块豆腐大的通知说:“我们已经按法定程序发了通告,你们没及时来办理,只能收钱了。”我当即办理了销户手续。一边销户我一边提意见:“像你们这样的服务,用户不跑光才怪!”营业员哈哈一笑:“不瞒你说,我们银行升了级,正是要利用收费,淘汰你们这些小用户,减少管理成本呢!”

湖南永州市规划建设局蒋平

电力公司收电费

怎么有利怎么收

我是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汇豪路73弄2号409室的居民。我的这一住所,房产登记类别为办公楼,而实际上房产商出售给居民作住宅使用。上海电力[4.30 0.00%]公司以该住宅房产类别为办公楼为由,对我们这些居民以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比民用电高)。

根据上海地区电价表,用电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而不是办公楼用电、住宅楼用电、农房用电)。显然,不同电价划分是以电力用途来区分的,相关的法规亦有表述。而且,电力公司对住宅楼破墙开店也是以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的,而不论该住所的房产类别。

上海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十三、十四条:“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出示用电地址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这也表明,房产证只是申请居民用电的住所凭证,非居民用电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为申请凭据的。

上述问题,我曾向上海电力公司服务热线反映,被认为是可以办理变更的,但之后提出要收取100元的分时电表开通费,我以没有法规依据为由,不同意支付,他们便拒绝了我的变更用电的申请。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电表开通费是不是乱收费?

上海市南汇区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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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站“一箭双雕”

苦了老路3万人

6年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前(锋)新公路贯通,当地交通部门在修建收费站时,采取“一站拦两路”的方式,在广安区代市镇指路村广(安)前(锋)新公路与广(安)邻(水)老公路十字路口设立了一个收费站。这个收费站不仅收取广前新公路过往车辆的通行费,而且也“顺便”对已建几十年之久的广邻老公路(一条烂公路)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由于在广邻老路上行驶的车辆增加了运行成本,从此乘车费用便增加了。过去,地处广邻老公路沿线的广安区新桥乡和代市镇部分村共3万多群众到集市只需1元车费,自从“一站拦两路”后,便涨到2元,往返至少需要4元。与此同时,货运车辆的运行成本也上涨。

这“一站拦两路”,真害苦了当地老百姓!

四川华蓥市电视台周廷彬

火葬场胡乱收费

无中生有没道理

2009年4月,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董村村民董景明到偃师市火葬场为其伯父火化,一进场,便有“托儿”跑前跑后地忙开了。到开票处交钱时,票上开着“消毒、抬尸”等收费500多元,董景明问:“既未消毒也没人帮助抬尸,票为啥要如此开?”开票者答:“都是这样开。”董景明认为,这样收费太没道理。

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0日,董景明数次给民政部门写信反映此事,但至今是“泥牛入海”,无人解决。

河南偃师市大口乡董村董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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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论坛

背景新闻:天价拖车费

10月4日上午9时多,一辆旅游大巴在京藏高速出故障,北京交警联系了首发集团牵引车将大巴拖至应急车道,行程半公里收费2160元。司机称费用太高拒交拖车费,双方僵持在高速路上至晚6时。司机最终支付拖车费,但未签署拖车《确认单》。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热线人员称,目前救援拖车的收费暂无政府指导价格。

政府“放牛”价格也“牛”

云南曲靖张亚莉

又见“天价拖车费”。尽管近年来对“天价拖车费”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此类事件却有增无减,连价格监管部门也表示,救援拖车费无政府指导价。搞了半天,原来是没有人管呀!

没有政府指导价,加之几乎无人监管,拖车公司收费便随心所欲敲竹杠,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如此状态下,不出现天价拖车费才怪。

有需求必然有市场,而市场可不是“放牛场”,得讲究市场法则。政府“放牛”,几乎垄断的拖车服务收费能不“牛”吗?!

要制约交管部门权力

湖北武汉胡艺

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需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车辆发生故障也不同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可以免费拖车。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当地交警安排的拖车服务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执法交警在没有向司机说明拖车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天价拖车服务,司机终归是“胳膊扭不过大腿”。

拖车公司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本应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标准。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故障拖车费全凭拖车公司“狮子大开口”。离谱的拖车费无异于趁火打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而现在的拖车收费,毫无公平可言。

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广泛征求意见,核算拖车企业的成本支出,明确拖车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天价拖车费的深层原因在于,交管部门与拖车企业结盟,垄断了拖车服务市场,缺乏权力制约与市场竞争。因此,政府在明确拖车收费标准之外,也要制约交管部门权力,激活拖车市场竞争,避免交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垄断拖车市场。

“紧箍咒”为何不管用

安徽巢湖王旭东

天价拖车不足为奇,以前经常发生。宁夏车主王学宝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轮胎突然爆裂着火,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元。处理事故时共花费4万元,加上货物的“莫名失踪”,这一趟总共损失6万多元。王学宝遭遇的天价收费在当地并非个例……

今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

两部委的通知被公众视为拖车收费的“紧箍咒”。由于下发通知的时间距“十一”黄金周很近,不少车主可能还暗自庆幸“通知来得正是时候”,即便车子抛锚,也不至于遭遇天价拖车。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自主选择”实际上仍是“别无选择”,“收费标准”也依然只由拖车公司“合理制定”。

监管部门不能发个通知了事。因为,既得利益者不会被一纸通知所吓倒,尤其像拖车服务业务这种融市场化与垄断性于一体的怪胎,完全可能用市场化来定价,用垄断来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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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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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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