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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ystem 于 2010-11-12 08:45 编辑
闫××,县工会主席;陈××,县***干部;何××,县房管局干部;张××,县司法局副局长。
以上四人住在县房管局单元房五楼,属顶层,因为想借着房顶防漏隔热加建一层房屋,如果你是楼下住户,你会同意吗?
首先,从安全角度考虑,防雨隔热层1.5米足够,加一层起来就已侵犯了楼下住户的公摊利益。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曾有人提出,如果要加盖一层的话,楼下住户全部都出钱,然后以市场价出售,这样既解决了漏雨的问题,又维护了楼下住户的利益,但此提议未能得到顶楼住户的同意。现在房价这么高,加一层最多成本8万元,市场价却达二三十万元,顶楼住户不想与楼下住户共享这些利益,连给楼下住一点补偿的意思都没有,有些住户照顾面子勉强签了字,背后也是议论纷纷。
某日,以上四户宴请所有楼下住户,有点鸿门宴的意思,钣后,大家正在商量,作为县领导的闫××很强势地说同意也要盖,不同意也要盖,她和纪委、城管局等很多领导都说了的。
同在一个院子里住是人生的缘份,问题处理不好是不是也伤大家的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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