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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里事莽汉出手伤人。村委会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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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邱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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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宝贝儿 的帖子

事情已经解决;一切按照要求做了。其实本来就是件小事!而且又是公益事业,搁谁身上都不会太刁难。而且我本身也没做出格的事!感谢大伙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感谢城关派出所马指导员,王警官的秉公执法,村委宋主任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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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的那个算个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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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十三水 的帖子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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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几个混混把红薯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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