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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镜论坛网友“松花江”反映便河村安置点有关建房问题的解释
网友“松花江”:
你好,关于你反映便河村安置点超高建房影响邻里通风和采光,无有关部门管理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目前便河村安置点共有100多户安置对象,所有安置对象都是支持凤凰大道、绕城路等国家建设的搬迁户。便河村安置点建房有别于其他地方建房,所有便河村安置点的建房户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工程建设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要按照规定建设,否则都属违法建设。建设许可的目的就是规范建设行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当然我们不能将便河村安置点的无证建设简单地定为违法建设行为。安置点怎么建设由建设指挥部门统一协调和指定,各安置户都要遵照指挥部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建设过程中部分安置户的“超高”建设,建设指挥部门和我局都有协调问题、解决矛盾的义务。虽然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处罚权由我局行使,但安置点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而应多以行政协调方式来解决问题。自安置点建设至今,我局先后多次协调安置点有关建房问题,不存在敷衍现象。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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