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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镜论坛网友“松花江”反映便河村安置点有关建房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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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水镜论坛网友“松花江”反映便河村安置点有关建房问题的解释

网友“松花江”:
      你好,关于你反映便河村安置点超高建房影响邻里通风和采光,无有关部门管理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目前便河村安置点共有100多户安置对象,所有安置对象都是支持凤凰大道、绕城路等国家建设的搬迁户。便河村安置点建房有别于其他地方建房,所有便河村安置点的建房户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工程建设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要按照规定建设,否则都属违法建设。建设许可的目的就是规范建设行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当然我们不能将便河村安置点的无证建设简单地定为违法建设行为。安置点怎么建设由建设指挥部门统一协调和指定,各安置户都要遵照指挥部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建设过程中部分安置户的“超高”建设,建设指挥部门和我局都有协调问题、解决矛盾的义务。虽然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处罚权由我局行使,但安置点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而应多以行政协调方式来解决问题。自安置点建设至今,我局先后多次协调安置点有关建房问题,不存在敷衍现象。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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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于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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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城市管理 的帖子

按你们的说法”安置点“就是南漳的特区了,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调整,可以法外开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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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越解释越糊涂。建设指挥部比规划法要大  。一片违法建筑是由你们几个执法单位帮忙给“协调、和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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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工程建设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要按照规定建设
2.各安置户都要遵照指挥部的规定进行建设。
由此可以看出,是城建局和指挥部允许便河村安置点超高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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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城市管理 的帖子

不能简单的执法,也就不能纯粹的执法,你们说了也不算
还要你们作甚!张牙舞爪撑门面?
你们何不把你们的职能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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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城市管理 的帖子

转帖:

先看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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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8ewzg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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