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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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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峡晚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取消。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发文要求,全省各地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新一届的大学生即将离校就业,省政府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每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大学生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省政府要求,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农技、农机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省直公务员要有2年基层背景

自2012年起,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新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主要从免费师范生、特岗生和资教生中招聘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接纳大学生见习每月补贴500元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自主创业可贷款10万元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就业减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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