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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针织品 于 2012-10-29 09:34 编辑
针对我市盐业公司在有关超市强制推销营养盐的行为,市工商局通过深入走访和调查取证后认定,市盐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今年7月份以来,不断有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反映,市区各大超市普通加碘盐严重缺货,取而代之的是营养盐堆满货台,价格比普通盐高出30%至200%,引起市民不满。
市工商局走访调查发现: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是一个政企合一的单位,是经上级核准在襄樊地区唯一的食盐专营单位。该公司每年按省公司下达食盐销售计划,将计划分配给襄樊配送中心等下属单位。经营者在购销精制碘盐时,按照襄樊配送中心对区域的划分,按指定比例购进多品种营养盐,如果不履行会被终止协议。2009年度,襄樊配送中心与食盐经营者签订协议381份,按协议销售精制碘盐8660.1吨,搭配多品种营养盐658.156吨。2010年1至6月按协议销售精制碘盐4575.157吨,搭配多品种营养盐900.438吨。
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应在媒体承诺:保障市场碘盐供应,不再搭售营养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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