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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2015年全市共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01起,其中刑事拘留86人、逮捕38人,5人因“恶意欠薪”触犯法律被判刑。
被判刑的有包工头。张某军在承包宜城市某水电安装工程期间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25万余元,但张某军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宜城市人社局于2015年2月1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5年5月26日向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判决张某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人代表被判刑。南漳县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约45万元,且自2008年以来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拒不改正,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福亦不露面处理此事。南漳县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南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南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马某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恶意欠薪被网上追逃。在襄阳某公司的内部装修工程中,承包人刘某兵拖欠85人工资共计645300元,且不知去向。在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处过程中,刘某兵拒不出面解决问题,且采取关机、逃匿等方式不接受调查。樊城区公安机关现正对刘某兵实施网上追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我市已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公、检、法的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3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去年,我市移送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有力震慑了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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