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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的概念可以从5个方面界定[义工培训资料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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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团中央SJ处SJ崔波介绍说,“义工”的概念可以从5个方面界定:

1、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不图物质报酬。

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义工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ZF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义工服务的内容。

4、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义工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义工。

5、非本职职责范围内。

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义工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义工了。


崔波解释说,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义工,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

比如针对“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义工,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再比如义工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以使青年义工行动更加健康。

[ 本帖最后由 荆山读霸 于 4-10 18:14 编辑 ]
发表于 2008-3-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与提高之中哈wzg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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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不对哟,深圳最小的义工才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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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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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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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wzg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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