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白马小区公租房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因人员变动,在交接过程中不慎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件丢失。遗失证件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原证件具体内容如下: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证1本:证号为建字第2015000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施工许可证1本:证号为42062420130617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证1本:证号为201410767号《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