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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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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局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白马小区公租房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因人员变动,在交接过程中不慎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件丢失。遗失证件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原证件具体内容如下: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证1本:证号为建字第2015000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施工许可证1本:证号为42062420130617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证1本:证号为201410767号《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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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重要的东西是不能出现“不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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