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必备物资、应急救援,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品运输“绿色通道”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通行车辆范围
1、疫情防控的专项物资、救助物资车辆、应急车辆;
2、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的通信、电力等特殊车辆;
3、生产生活必需的运输物流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4、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和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件等其它应急类车辆;
5、医疗卫生、通信电力、出境治疗(含治疗返程)、重点企业等重点行业出境及返程人员车辆,以及县内外公务人员正常上班返程车辆。
二、路段放行审批
1、麻安高速北互通南漳(县城)出入口、305省道九集旧县铺桥出入口、346国道武镇雷家营出入口,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批放行。
2、各镇(区)管制路段,由各镇(区)人民政府报请“县指挥部”审批后,由各镇(区)分管领导对辖区劝返点下达指令放行。
三、审批放行程序
1、“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口申报、统一审批的原则。即:疫情防控专用物资运输车辆、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车辆、应急保障运输车辆、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通信及电力车辆、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运输车辆、工业生产必需品运输车辆、重载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农业鲜活物资运输车辆、武汉“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建设项目运输车辆、以及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等其他应急类车辆,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科技经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商务、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向“县指挥部”呈报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各镇(区)“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由镇(区)人民政府呈报“县指挥部”呈报审批后,直接下达放行指令;出境车辆需由当事车辆到“县指挥部”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
2、凡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由所属车辆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明(有单位的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无单位的出具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经对口单位申报“县指挥部”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所有“绿色通道”车辆及人员必须通过管控卡点测温、登记后放行;对不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入境”的要求,一律就地劝返或管控,不得放行。
3、“绿色通道”放行车辆涉及的“第5类”车辆及人员,由个人出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驾驶证、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印证资料。县内出境车辆及人员到“县指挥部”申报领取通行证,县外人员直接到道路管制卡点申请核准后放行。
4、鉴于城区及部分重点路段实行“封控交通管制”,所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申报审批、核发领取、卡点放行等相关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即“县指挥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段管制卡点共享“绿色通道”信息资源。期间,凡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在审批时效内经过封控路段造成的“违章”(仅限于“闯红灯”,其它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凭“县指挥部”交通组备案记录,由公安交警部门作“销号”处理。
四、相关事项
1、“县指挥部”交通组实行集中办公。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一名班子成员到交通组集中办公。交通组办公地点设县物流发展局一楼大厅(城关镇卞和北路、县实验中学北侧)。
2、“县指挥部”交通组统一印制“绿色通道”通行证。
3、由电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力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管理联系电话 0710--5231734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