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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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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疫情防控必备物资、应急救援,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品运输绿色通道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通行车辆范围

1、疫情防控的专项物资、救助物资车辆、应急车辆;

2、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的通信、电力等特殊车辆;

3、生产生活必需的运输物流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4、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和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件等其它应急类车辆;

5、医疗卫生、通信电力、出境治疗(含治疗返程)、重点企业等重点行业出境及返程人员车辆,以及县内外公务人员正常上班返程车辆。

二、路段放行审批

1麻安高速北互通南漳(县城)出入口、305省道九集旧县铺桥出入口、346国道武镇雷家营出入口,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批放行

2、各镇(区)管制路段,由各镇(区)人民政府报请县指挥部审批后,由各镇(区)分管领导对辖区劝返点下达指令放行。

三、审批放行程序

1、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口申报、统一审批的原则。即:疫情防控专用物资运输车辆、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车辆、应急保障运输车辆、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通信及电力车辆、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运输车辆、工业生产必需品运输车辆、重载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农业鲜活物资运输车辆、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项目运输车辆、以及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等其他应急类车辆,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科技经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商务、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向县指挥部呈报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各镇(区)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由镇(区)人民政府呈报县指挥部呈报审批后,直接下达放行指令;出境车辆需由当事车辆到县指挥部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

2、凡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由所属车辆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明(有单位的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无单位的出具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经对口单位申报县指挥部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所有绿色通道车辆及人员必须通过管控卡点测温、登记后放行;对不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入境的要求,一律就地劝返或管控,不得放行。

3、绿色通道放行车辆涉及的第5类车辆及人员,由个人出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驾驶证、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印证资料。县内出境车辆及人员到县指挥部申报领取通行证,县外人员直接到道路管制卡点申请核准后放行。

4、鉴于城区及部分重点路段实行封控交通管制,所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申报审批、核发领取、卡点放行等相关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即县指挥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段管制卡点共享绿色通道信息资源。期间,凡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在审批时效内经过封控路段造成的违章(仅限于闯红灯,其它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凭县指挥部交通组备案记录,由公安交警部门作销号处理。

四、相关事项

1、县指挥部交通组实行集中办公。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一名班子成员到交通组集中办公。交通组办公地点设县物流发展局一楼大厅(城关镇卞和北路、县实验中学北侧)。

2、县指挥部交通组统一印制绿色通道通行证。

3、由电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力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管理联系电话   0710--5231734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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