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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漳县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品配送购物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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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12315指挥中心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针对这些问题,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漳县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消费提醒,希望全县保供配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打赢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攻坚战。

1.保证商品质量,确保价格稳定

保供配送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价格欺诈行为;保供配送经营单位不得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送商品时应提供“消费明白卡”,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2.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来源可溯

保供配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渠道合法,来源可溯。定点供餐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清洁卫生、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3.敬请理性消费,避免抢购囤积

目前我县粮油、肉品、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品种丰富,供销渠道通畅,能够满足生活需求。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结合家庭饮食需要购买新鲜食材和必需生活物资,在购买时一定要提前和商家进行沟通确认,以免重复下单。

4.仔细查收商品,确保完好无损

消费者在收到配送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商品完好无损、数量与订单一致后再签收,如果遇到商品有损坏或与订单不一致时,应当及时跟保供配送经营单位沟通。如果因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保供配送经营单位要求赔偿。

5.依法理性维权,注意保留证据

疫情特殊期间,保供配送经营单位价格波动不可避免。消费者和保供配送经营单位应相互理解。对于保供配送经营单位恶意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建议在购买商品时尽可能保留小票、照片等证据以便自身维权。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行为时,请拨打0710-5234315、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者直接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漳县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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