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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刀公

南漳,我们美丽的家(每日一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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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ra]http://www.ashtlxs.com/music/bgm.mp3[/ra]
        
        心不妄动,身不妄动,口不妄动,君子所以存诚;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上不欺天,君子所以慎独;无愧父母,无愧兄妹,无愧夫妻,君子所以宜家;不负国家,不负生民,不负所学,君子所以用世。——弘一大师说佛

[ 本帖最后由 海辣百川 于 2009-8-29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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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51t.com/ting/63578DA8/27874867/
巴菲特的生活哲学

韦盖利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曾对沃伦•巴菲特进行了一个小时的访谈,以下是他谈到的生活片段:
    一,他十一岁开始买股票,现在觉得还是开始的太晚了。
    二,十四岁时他用卖报赚得的钱买了一个小农场。
    三,他现在仍住在五十年钱买的三居室的房子里。他说这里有他需要的一切东西,房子周围没有围墙和篱笆。
    四,他去哪里都是自己开车,没有司机,更没有保安随从。
    五,他出行从来不坐私人飞机,尽管他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
    六,他的公司拥有63个分公司,每年他只给分公司CEO写一封信,让他们知道公司当年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七,他从不举行会议,也不常给分公司的CEO打电话。他定的规则只有两条:第一,别让你的股东损失一分钱;第二,不要忘记第一条规则。
    八,他不跟上流社会的人交往,他下班回家后消遣的方式是:拿一包爆米花,坐下来看电视。
    九,他没有手机,办公桌上也没有电脑。
    十,他对年轻人的建议是:"不要用信用卡,要对自己投资。”并且,他要年轻人记住以下几条:1,不是钱造人,而是人造钱。2,过自己的生活,越简单越好。3,不要按别人说的去做,听听他人的意见,但还得跟着自己的感觉走。4,别追求名牌,只穿让自己舒服的衣服。5,别把钱浪费在不必要的事物上,要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6,生活终究是自己的,为什么要让他人为你的生活定规则呢?

[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8-29 1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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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1e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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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11-7-30 17:36 编辑

wzg28e
睡觉是为了踏实地工作,工作是为了踏实地睡觉——生活就这么简单


[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8-27 08: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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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8-27 08:11 发表
·
睡觉是为了踏实地工作,工作是为了踏实地睡觉。——生活就这么简单


有道理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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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7# 无心眠 的帖子

——地球村向无心眠网友妹妹致敬!
        巴菲特教导我们说—— 1,不是钱造人,而是人造钱。2,过自己的生活,越简单越好。3,不要按别人说的去做,听听他人的意见,但还得跟着自己的感觉走。4,别追求名牌,只穿让自己舒服的衣服。5,别把钱浪费在不必要的事物上,要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6,生活终究是自己的,为什么要让他人为你的生活定规则呢?

[ 本帖最后由 天下为公 于 2009-8-27 14: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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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11-7-30 17: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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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穷时养猪,富裕后养狗;贫穷时种稻,富裕后种草;贫穷时想娶老婆,富裕后想找情人;贫穷时老婆兼秘书,富裕后秘书兼老婆——贫穷与富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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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4 18:24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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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有房职工缘何“改”成无房户?

——对湖北省散装水泥汽车运输公司改制引发争端的调查


        最大限度的安置企业职工,解除职工们的后顾之忧,成为当前众多改制企业领导的共识。然而,湖北省散装水泥汽车运输公司在改制中,公司有关领导置职工们的切身利益于不顾,将职工的住房土地一并出卖,致使职工们面临“居无定所”的境地。为了使自己有个安身之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们联名上书,以讨公道……

企业改制“秧及”职工住房,职工面临“流离失所”

        湖北省散装水泥汽车运输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有在职职工167人,离退休人员75人。从1999年起,该企业经营每况愈下,职工工资时有拖欠,到2003年底,企业已负债1116万元,累计亏损额达840万元,企业拖欠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116万元。
        2004年初,水泥汽运公司决定进行整体改制,并与湖北宇东置业有限公司达成整体兼并的意向:宇东公司出资850万元兼并水泥汽运公司,宇东公司将对水泥汽运公司的所有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其中包含职工住房所占土地。消息一传出,立即引起水泥汽运公司职工们的极度不安。
        据了解,水泥汽运公司占地约90亩,其中职工住房130多套,占地约20多亩。1993年,水泥汽运公司根据国家房改政策,为公司职工办理了“福利房”购买手续,每户居民向企业交纳了5000元不等的购房款,买断房屋的60%产权,另40%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属企业所有。此次,水泥汽运公司连同职工们的住房载体土地一并出售给宇东公司,意味着职工住房的土地产权归宇东公司所有,宇东公司随时都有权力让居民们无条件搬离此地。宇东公司是一家以冷冻为主兼顾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买断水泥汽运公司后将在职工住房所在地兴建大型冷库。如此一来,职工们将被迫搬走,由于土地产权属宇东公司所有,他们可以拒付对职工们的住房赔偿。
        企业改制有可能改得自己“流离失所”,这大大出乎水泥汽运公司职工们的意料。为了在企业改制后能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水泥汽运公司的职工们集体抵制企业改制中有关房改的条款,并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开企业改制方案。
        在职工们的强烈要求下,水泥汽运公司于2004年5月15日至5月27日,以座谈会的形式分别召开了4次小型会议。这4次会议的内容都没涉及职工关心的住房问题,只是一味动员职工要“以大局为重,配合企业搞好改制工作”。然而,当职工们屡次质疑住房土地权时,公司领导不是绕开话题,就是强行阻止,致使4次座谈会自始至终都未能涉及房改问题。
        2004年5月27日,水泥汽运公司召开五届二次职代会,讨论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会前的一天,公司张榜公示了17名职工代表(其中10人为原职工代表,7人为临时推举),此时,一些职工代表在外打工,接到通知后才匆匆赶回公司。临到开会前,公司突然又指派了8人(其中有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厂办主任、4名一般办事员)参与投票。这一情况出乎职工代表们的意料,有职工代表当场对这8名领导的投票资格提出质疑。
        虽然此事遭到职工们的质疑,但是会议还是按预先安排的进行。会上,公司领导一再要求职工代表“顾全大局”,支持公司确定的改制方案,不支持改制的职工代表将“可能在改制后的企业中难以安排工作。”
        由于这次职代会直接关系到全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们极为关注。会议进行的时候,水泥汽运公司的全体职工及家属数百人,全都聚集在会议室外,翘首以待,等待会议的最后结果。会议开了一上午,以4票反对、1票弃权、20票赞成的结果“顺利”通过了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当这一结果传到会场外后,会场外的许多职工家属们都哭了,因为这项协议将使他们面临居无定所的境地。许多职工代表走出会场后,面对痛哭的职工们时,他们也流下了眼泪。一名职工代表在走出会场后,恳请会场外的职工们揍他。他流着泪说:“我是含着眼泪投下赞成票的,我真是悔呀。我知道,我投票表决的内容一定对职工不利,但是在那种环境和氛围下,我不得不昧着良心投赞成票。”

权力“接管”引发争端,职工自选职工代表

              这次职代会让水泥汽运公司的职工们对公司领导们失去了信心,也对职工代表们失去了信心。据了解,水泥汽运公司这次职工代表大会,是该公司自1993年以来,召开的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这些职工代表还是上一届职代会选出的代表,时间跨度竟达13年之久。多年来,公司职代会一直形成虚设。
        此次会议,使职工们感到职代会中有存在种种“不公”:会前才下发会议议程,代表根本没有酝酿和考虑的时间;参与举手表决的25名代表中,就有8名是公司的领导,这样的职工代表构成比例不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据此,职工们认为此次职工代表的构成不合法,要求公司重新选举职工代表,但是遭到公司领导的拒绝。
        遭到公司拒绝的职工们,仍决定重新选举维护自己利益的职工代表。不久,水泥汽运公司职工在没有任何公司领导参与的情况下,选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职工代表,并将代表名单以“喜报”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厂门口,其后不久,职工代表们要求公司召开新的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企业改制中房改的条款,此举遭到了公司领导们的断然拒绝,并称职工们选的代表“非法”。
        尽管职工们对企业改制中关于房改的条款极其不满,但是水泥汽运公司的改制方案仍在按原计划,紧锣密鼓的进行。随着宇东公司的850万元款项陆续到位,水泥汽运公司对买断职工工龄的事也立即展开了,公司在厂前张贴布告,让所有的职工必须在7月9日前办理买断工龄的事,否则将“后果自负”。
        面对公司的“步步紧逼”,水泥汽运公司的职工们心急如焚,他们决定联名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替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在联名写信上访的职工中,有11名职工是曾经参与改制投票的职工代表。职工们的不断上访,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多次干预下,水泥汽运公司终于同意重新协商职工的住房问题。
        不久,一份《住房还建协议书》出台。该协议承诺在厂区红线范围内还建职工住房,并规定:“甲方(湖北宇东置业有限公司)只负责还建乙方参加原湖北省散装水泥汽车运输公司房改时确定的面积……甲方在拆迁还建工作开始前,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进行搬迁……未还建前,乙方有权继续使用自己的现有住房。”
        该协议的出台,对职工似乎是一个福音。从字面上看,协议中的内容确是在为居民们着想,但是,职工们很快就发现协议中有许多条款难以“自圆其说”,且疑窦重重:既然承诺给居民们还建房,为何不明确建房的时间?既然答应替职工们重新建房,却又为何不承诺替职工们办“两证”?130多套职工住房面积1.8万平方米,重建至少要一千万元左右,宇东公司在出了850万资金后,是否会再出这笔钱?
        尤其令职工们不安的是,该协议第11条规定: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时,同时签订。职工们认为,他们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是公司的职工了,与湖北宇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住房还建协议书》,将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为公司之前的种种作法,已让他们彻底失去了信心。据此种种,职工们认为承诺给他们还建房协议,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2004年7月底,就在职工住房问题尚未解决时,水泥汽运公司就急不可耐地开始了产权的“移交”,将连同门卫在内的所有权力都交给宇东公司。而此时,宇东公司因为已基本付清了850万元资金,也要急着进厂进行开发改造。
        7月29日上午,宇东公司派员工来接管水泥汽运公司的门卫,水泥汽运公司的职工们知道情况后,立即鸣锣聚集到厂门前,组成人墙挡在厂前,阻止宇东公司员工的进入。职工们认为“如果让宇东公司接管厂区,住房问题将再难以解决,日后宇东公司让职工们搬出厂区,在法律上,自己将没有任何说法的。”而宇东公司的员工则要强行进入厂区“接管”,一场冲突由此拉开。
        据了解,当天,宇东公司职工和水泥汽运公司职工在争斗时,水泥汽运公司的几位职工急忙赶到公司办公室,想请领导出面制止争斗,却发现办公室里空无一人,公司领导们早已不知去向。在这场冲突中,一名孕妇被人推到在地受伤,至今还躺在医院。争斗发生后不久,宇东公司领导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最后以宇东公司退出水泥汽运公司,结束了双方的争斗。
        这次冲突后,水泥汽运公司职工们的要求开始不断“升级”,他们不仅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出售职工房屋的土地,为职工们补办“两证”,还要求公司彻底公开改制中的所有条款及资金的去向,还职工们一个知情权。

房改先行还是企改先行,部门看法各持一词

               据了解,这次水泥汽运公司与职工焦点之争,是职工房屋“两证”的办理。水泥汽运公司职工现有60%的住房产权,多年来职工们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在工资中扣除,公司只要交齐应由公司交纳的36万元公积金,职工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可办到手。事情看似很简单,却为何迟迟拖着难以解决?公司领导为何屡置职工的权益不顾,强行将房屋土地权卖掉,这其中藏着怎样的秘密?
        8月2日,记者到水泥汽运公司采访。记者在水泥汽运公司办公室里没有看到一位领导,倒是在办公室里找领导“讨说法”的职工不少。职工们告诉记者,自从公司改制协议签定后,就极难见到领导们的身影。在职工们的帮助下,记者拨通了公司经理董加良的手机,电话拨通了,却始终无人接听。据了解,公司改制后,董经理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职工们根本就无法找到他。记者随后又曾数次与董经理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8月5日,记者终于拨通了董经理的电话,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表示想采访水泥汽运公司职工房改的问题时,他立即挂断了电话,其后记者多次拨打董经理的电话,都始终无法拨通。
        随后,记者采访了宇东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他们与水泥汽运公司协商时,水泥汽运公司是将厂里的所有土地包括职工住房土地都买给了他们。当时水泥汽运公司的领导向他们承诺解决职工们的住房问题,所以他们才答应与水泥汽运公司签协议,并将850万元资金交给了水泥汽运公司。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水泥汽运公司一直没有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导致职工们不让他们进厂开发。出了钱却不能进厂开发,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对此,宇东公司深感委屈。他们认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是当了“冤大头”。
        据调查,水泥汽运公司之所以拖着不给职工们办“两证”,不是因为公司拖欠省房改办的36万元的公积金,而是因为公司已将职工住房土地连同企业一并出售给了宇东公司,如果要给职工办“两证”,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将不属于宇东公司,宇东公司必然会向水泥汽运公司索要当初付的部分资金,这对水泥汽运公司的领导们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水泥汽运公司职工们的住房分布在厂内“插花地带”,宇东公司要进行开发就势必要拆掉这些住房,而重新给居民们建房就要用去尽千万元的资金,那么,宇东公司在兼并水泥汽运公司上所用的资金将成倍增加,这一结果也是宇东公司难以承受的。
        在水泥汽运公司采访时,记者看到,几乎所有的职工及家属都守在厂大门旁,大门旁贴着一张守厂职工名单,赫然在目。职工们希望通过这种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来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据了解,在公司与职工矛盾最激化的时候,公司的工会主席从未替职工说过话,其后在职工们的强烈要求下,工会主席才到省房改办咨询过职工房屋“两证”的问题,但此时又因职工住房土地已被出让而搁置,此后,该主席就未露过面。
        从职工们充满企盼和焦虑的眼神中,记者深深地感到,作为改制企业的职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感到愤怒之外,更多的是渴望有人站出来替他们说话,替他们主持一个公道,他们认为,国企改制应该不是简单地买断走人,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和合理的安置职工。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该公司还有6、7位工作了30年以上的老职工,一直未分到住房,长年住在厂里用简陋木条等杂物搭成的简易危房里,没有任何房屋产权。在企业改制以前,他们就一直住在这里,虽然条件极差,但至少还有一个可以安身的地方。这次企业改制,他们将首当其冲的面临着“居无定所”境地,而更让他们不能忍受的是,企业买断工龄时,他们将和厂里的职工一样,按每年1100元买断,除此之外,将得不到任何其它的补偿。
在这一场涉及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改制中,到底是先进行房改还是先进行企改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水泥汽运公司的主管部门湖北省建材投资促进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改制必须大于房改,必须先行于房改,他们认为“如不先进行企改,将兼并资金收齐,又哪来的钱对职工进行房改?”
        但是记者在采访湖北省房改办时,听到的却是完全不同的声音。湖北省房改办法规政策处的熊恒斌科长认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房改肯定优先于企改,企业改制首先应当先进行房改,然后才进行企业的债务清偿等工作。他认为“企业先期兼并所得资金,足够进行职工的房改,这样才能安抚职工的心,企业职工们也才会真心拥护企业改制,改制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据熊科长介绍,1993年,水泥汽运公司曾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了首批经济适用房购买手续,职工买断住房产权的60%。2000年,根据湖北省政府房改政策,实行职工住房由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政策,即职工买断住房产权剩余的40%。但奇怪的是,2000年以来,水泥汽运公司一直无人到房改办为职工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这就使得没有“两证”职工的住房犹如一只“只有船帮,却没有船底”的船,职工心不稳,从而最终导致这次企业改制受阻。
        不久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企业在改制中,要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以及需要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这条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维护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目前,水泥汽运公司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省机械冶金行业工会和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已多次“会诊”。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本刊将以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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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2# 天下为公 的帖子

崇阳县邮政局“八荣八耻”:
以损害职工利益为荣,以为职工谋福利为耻!
以背离广大职工为荣,以服务广大职工为耻!
以长年好逸恶劳为荣,以一天辛勤劳动为耻!
以凡事欺下瞒上为荣,以按劳分配公平为耻!
以损人利已乱罚为荣,以团结互助仁义为耻!
以贪污受贿违法为荣,以遵纪守法爱民为耻!
以骄奢淫逸败家为荣,以吃苦在前榜样为耻!
以工资数倍职工为荣,以喝血汗钱太少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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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2# 天下为公 的帖子

【邮政局流行的邮政员工的吉祥三宝】
爸爸!
哎!
太阳下山你就回家了吗?
哦,要送汇!
星星出来你又去哪里啦?
卖农药啊!
那工资怎么才那一点呀?
改革改穷的啦!
保住工作咱们就是吉祥一家。
妈妈!
哎!
休息曰为什么不在家?
去卖月饼了 !
过了中秋可以休息了吗?
还要去拉任务!
邮政这碗饭还能吃吗?
再改下去可能就不行了!
没钱没车就是邮政的一家!
宝贝!
啊!
邮政象太阳照着大家!
那大家呢?
大家就象卖给邮政的牛马!
那牛马呢?
牛马比我们过得更加潇洒!
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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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11-7-14 18:25 编辑

救命的一桶水


       我和老司机老陆看电视新闻,看到云南安楚高速上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西瓜的大货车刹车不及,撞上了一辆载有三十六人的大巴,两车翻入了五十米深的山沟里,造成二十多人死亡。
        老陆看罢新闻,唏嘘不已,他认为这辆来自湖南平原地区的大货车也许因为少了一桶水和一根皮管,所以才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我大为惊讶,为何一桶水、一根皮管可以避免交通事故。
        老陆说这种车型的货车他以前驾驶过,也差点出过大事,但一桶水救了他一命,也救了车上的十几吨货。当时,老陆在杭州一家物流公司当货车驾驶员,公司让他送白板纸到四川。老陆是老司机,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但四川还是第一次去。出发前,老陆做了不少功课,检查车子的转向和刹车系统,一路上开得顺风顺水,到达四川境内后,路况变得差了,许多道路一边临山,一边临江,而且坡度也长。但老陆有二十多年的驾驶经验,对这样的路况他能从容对付。
        车子要行经靠岷江的一条公路,就在拐入岷江公路的时候,老陆发现一个老头带着一个小孩在招手。此时,太阳很高,看这两人也是汗流浃背的样子,老陆动了恻隐之心,停下了车,让两人上了车。老人让老陆把他们带到前面三十里远的一个村子,一路上老人和老陆聊了起来,得知老陆是浙江人,是第一次到四川。老人听罢,就热心地为老陆指路。
         把老人带到目的地后,老人领着孩子下了车,老陆发动车子想走,却听到老人在大喊大叫。老陆停了车,问还有什么事。老人说:“你的车少了一个装置,前面全是下坡路,是要出大事情的。”
        老陆吓了一跳,连忙下车问老人少了什么装置,老人说,我们这里的货车都有一个“刹车淋水”装置,就是加装一个水箱,然后把水管拉到轮毂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走下坡路时刹车过热导致刹车失灵。老陆有点不太相信,再说他也不可能现在去安装这个装置。
        老人说,我帮你弄一个简单的装置。老人让老陆等一下,他到路边的家里取了一个大桶和两根细皮管,桶装满了水放在了车厢里,管子连到了后轮的两个轮毂处,这样水就细细地流进了轮毂。老陆要给老人钱,推来推去,老人收了二十块。后来老人说,他原先是修汽车的,这些材料都是汽修店关门后不用的。
        老陆开着车重新上路了,当车子进入岷江公路后,老陆真的大吃一惊,这里的路况是他从来没有见识过的,连续的下坡,连续的弯道,有的地方只能容许一辆车经过,需要踩着刹车才能安全通过。老陆是位老司机,知道车子长时间踩着刹车,走在这样的山路上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老陆是胆战心惊地走完了长达十几里地的下坡路,到了平地上,老陆全身湿透。下车后去摸轮毂,已烫得无法下手,如果没有水一直淋着,也许刹车早就失灵了。老陆重新打了水,让水淋着轮毂,一路后怕着慢慢开到了目的地。
        老陆说,这是他二十多年驾龄当中最为惊险的一次经历。老陆回到杭州后,和车队里的人说起这事,大家都说老陆真的很幸运,一般开长途的司机中途带人是大忌,而老陆恰恰带了;带的那个老人不是一般的农民,恰恰是修汽车的,而且那么善良。
        老陆也说自己很幸运,但他认为幸运是由善良带来的。现在老陆早已不开车了,他说这句话是他的座右铭。

[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8-29 1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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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辣百川 于 2011-7-14 18:27 编辑

人们关注富翁坐奔驰车,很少关注富翁因操劳过度而过早颓顶:艰辛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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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30 17:39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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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打工失脚掌,家乡工会伸援手

——襄阳区总工会紧急营救工伤农民工王超合法权益纪略

刘书勇

(2009.8.31)



       “工会领导,快救救我孩子吧!”5月20日一大早,两位年过半百的农民夫妻匆匆走进襄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哭诉着请求工会营救他们的儿子。
        原来,这对夫妻男的叫王社武、女的叫张凤枝,系襄阳区黄集镇施吴村农民,他们19岁的小儿子王超今年2月17日随老乡们一起,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一高速公路工地打工。3月16日,王超在上班时不幸遭遇工伤,造成右脚前半部分缺失。
当时老两口听到这个消息后险些晕厥过去,但王超还在电话里安慰父母,“不要担心,老板会妥善解决的”。老两口的心始终悬着没放下,他们让大儿子王国宏赶过去边照顾弟弟边找老板协商解决。
        事情的发展正和老两口担心的一样,施工单位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不管了,王超被迫出院,由哥哥背着返回工地与工友们一起睡在临时工棚中。居住环境极差,又没有医疗救治,王超的右脚随时都面临感染的可能,一旦恶化将使整个右腿瘫痪,后果不堪设想。
        因为王超远在几千里之外,其父母年纪已大不能长途跋涉,无奈之下只好向区总工会求助。听到这一紧急情况后,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艳芳立即召开主席办公会,决定由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张建群书记带队,与区总工会法律顾问——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张国平律师一起,火速赶赴甘肃为王超维权。
        5月21日,张建群、张国平一行踏上了奔赴甘肃维权的征程。从襄樊乘坐9个小时汽车,一路颠簸翻越秦岭到达西安,顾不上停顿休息,连夜买了从西安到甘肃陇西县的火车票,10个小时后终于到达到陇西县。
        5月22日凌晨,他们到达陇西县文峰镇后,又徒步走了3个多小时山路,来到王超居住的工棚。当一行几人看了王超的伤情后,顿时惊呆了。小伙子的右脚五个脚趾已全部没有,只剩下半个脚掌。为了填补右脚缺失的组织,医生从王超的大腿、小腿部位分别挖取了部分皮肤,两腿上的疤痕让人触目惊心。
        王超住的工棚低矮狭窄,是用石棉瓦和砖头垒起来的临时居住点。工人们说晴天像个蒸笼,下雨了到处漏水;生活条件也很苦,每餐基本上都是小菜,吃肉的机会很少,根本无法保证营养。王超看到家乡亲人们到来,浑身充满了暖流,他拉着张书记、张律师的手哽咽着说,“可把你们盼来了!有工会和律师为我撑腰,我什么都不怕了!”


        王超详细叙述了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他工作的地点是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TD11标段的预制混凝土桥梁生产厂,当地土名叫“小韩沟”。龙门吊是预制混凝土桥梁生产厂的特种机械,具有起重与运输的双重功能,使用频率最高。今年3月,桥梁厂负责人王万青在检查设备时,发现两台龙门吊大卷扬机钢丝绳均出现严重磨损和老化,如不及时更换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月16日,新钢丝绳买回来了。由于没有专业的维修人员更换,王万青在向TD11标项目部汇报后,项目部指示让工地工人自己更换。这项工作安排给了王超和另外一个工人吴波来完成。
        这可是高空作业,从上午9点开始,两人小心翼翼的一直忙到下午两点,第一台龙门吊的钢丝绳总算更换完毕。勉强休息了半个小时,接着进行第二台钢丝绳的更换工作。第二台的钢丝绳也顺利地换上了,但由于无法进入运行轨道,在龙门吊最顶端的王超就手脚并用慢慢爬去准备处理,没想到可怕的一幕发生了!由于钢丝绳上油腻太多,王超的手脚和身上也全是油腻,他一步踏空右脚踩滑,瞬间被卷扬机正在运转收绳的两个大齿轮绞了进去,当场造成右脚五个脚趾和半个脚掌完全粉碎,王超顿时昏厥过去。
        工友们赶紧营救,用吊车把王超从十几米的高空救下,迅速送往距离施工地点最近的陇西县文峰镇卫生院。然而,因为伤势太重,文峰镇卫生院不敢接收,经过简单包扎后被送到兰州市兰石医院。经过几次手术,医疗费花去3万多元,但伤情还没有痊愈。5月10日,因为没有医疗费,王超被迫出院回到工地工棚中。由于没钱,只能请当地的“赤脚医生”输消炎药维持治疗。

       张建群、张国平当即找到医生询问王超的伤情,医生说目前王超受伤的脚部分已经溃乱,如果不及时进行二次治疗可能导致整个右肢感染,后果不堪设想。
王超听了医生的话后急得直掉眼泪:“我今后的路还长,该怎么办?张书记、张律师你们救救我吧!”
        一行几人赶紧安慰王超:“不要着急,会解决好的,你的脚能得到继续治疗的。”
话虽这样说,工作专班其实心里也没有底:因为王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仅来工地20多天就发生了事故,连一个月的工资都还没有领到。
发生事故的工地是王万青转包的,如果按雇佣法律关系来解决,容易走弯路;如果按劳动法律关系来解决,首先需要证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周期很长,可能等不到判决赔偿,王超的脚伤就已经恶化了。
        考虑到这些因素,张建群、张国平决定先从转包的老板王万青入手做工作。他们找到王万青,一听说是为王超的事儿,王万青一下子蹦得老高,嘴里嚷嚷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没有支付半分费用,也没有人来看一下王超,先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我出的,现在还来找我!我没钱了,要告你们去告项目部,爱咋办就咋办,反正我是不会再出半分钱的!”
工作专班给王万青讲述工伤处理的程序,并告知他,由于他没有营业执照不是合法用工主体,王超同他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同施工方(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其积极配合做工作,王超的工伤治疗及待遇将由施工方承担。
        再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无论有没有责任均不是用工单位不承担赔偿的理由。他们要求王万青先垫付医疗费用让王超尽快返回医院继续治疗,免得造成更大的伤害。王万青解释,他目前的资金都已垫付到工地中,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完成王超的后续治疗,工作专班又继续做王万青的工作,最后王万青同意先把工地上暂时不用的钢材出售一部分变现,用于王超的继续治疗。

        5月26日,王超住进甘肃省定西市医院继续治疗。在落实王超入院后,工作专班找到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TD11标项目部,正如预料之中,该项目部否认同王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仅认同项目部与承包人王万青之间签有承包协议,发生工伤一律由王万青负责赔偿。工作专班采用迂回战术,要求项目部出具同王万青之间的承包合同,可以考虑按合同处理。
        拿到合同后,张建群、张国平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向项目部出具律师函,准备按人身损害案件来办理,这样赔偿的数额比工伤赔偿将更高。
        项目部经过再三考虑,终于承认了与王超的劳动关系。工作专班趁热打铁,让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为王超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书,把劳动关系首先确定下来,随后向定西市劳动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经过几次交锋,该项目部负责人隆海建最终答应调解此事,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但对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该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待遇或赔偿。项目部答应支付医疗费外只支付2万元的补偿金,但工作专班根据王超受伤的治疗病历及相关规定,确定王超的伤情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最低也属于7级,且按事故发生地《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定西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万元的补偿和伤情显然不符,如果按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北京的标准就更高了。
        项目部自知无理,只好推诿搪塞,今天说负责人不在,明天说还在研究,始终回避正面接触。转眼4天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进展,对方显然采用了拖延战术。
        由于时间紧迫,工作专班向襄阳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艳芳汇报了情况,请求区总工会向甘肃省当地工会发函协调。襄阳区总工会迅速通过湖北省总工会同甘肃省总工会、定西市总工会取得了联系。甘肃省总工会、定西市总工会迅速做出反应,要求甘肃省交通厅(天定高速建设方)工会,务必依据法律程序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经过几级工会的紧密配合,项目部在5月30日终于同工作专班及王超达成补偿协议:由项目部承担全部医疗费用38545元,支付王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万元,合计128545元。
        工作专班返程之前,又来到定西医院看望了王超。王超紧紧拉住张建群、张国平的手,泪流满面,反复重复着一句“要不是家乡工会,我的脚不知还能不能保住啊!”
5月31日,工作专班一行踏上回襄樊的路途,王超暂时还留在甘肃继续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再回家。至此,襄阳区总工会派出的工作专班赴甘肃历时10天,成功地维护了王超的合法权益。

王超不知将来的人生道路该如何走.JPG
王超受伤时的右脚惨不忍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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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心里好难受,希望王超坚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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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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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9-12 13:17 编辑

长叹人心不若水,死去才知万事空   

       有一种人,走运时,他会抑制自己的好运;倒运时,他又会调侃自己的厄运。他不低估命运的力量,也不高估命运的价值,不做命运的主人或奴隶,只是做命运的朋友。
        ——雷小军《和命运结伴而行》

[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8-31 18: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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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人,走运时,他会抑制自己的好运;倒运时,他又会调侃自己的厄运。他不低估命运的力量,也不高估命运的价值,不做命运的主人或奴隶,只是做命运的朋友。
        ——雷小军《和命运结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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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思路很好,难度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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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让我们议议南漳的发展,怎么有那么多不相干的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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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水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
二:电导率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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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4 18:29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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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当前,一些企业在生产旺季往往雇用大量季节工。为求饭碗,季节工往往忽略了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业主根本就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当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时,业主以未签定劳动合同为由,逃避责任,其权益维护步履艰难。武汉日月永利电源有限公司的季节女工陈明英就遭此厄运,她在铅中毒后,企业以其不是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季节工可以一用了之吗?
  
                                                                                 
打工47天,季节女工铅中毒
   
        今年32岁的陈明英,是湖北麻城人。2004年2月19日,经朋友介绍,她来到武汉日月永利电源有限公司打工。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工器材、电源柜及其配套产品为主的企业,由于季节性的生产需要,该公司职工将部分产品的生产转包给了陈明英等人。
        陈明英的工作是每天从该公司一职工手中领取电瓶刨片,并将这些刨片涂上铅粉,每涂一个刨片能赚4分钱。为了能够多赚钱,陈明英每天都要涂数千个之多。每天涂完片后,该职工都给她写一张完成数量的纸条,然后月底凭这些纸条记载的工作量给她发工资。为了核对工资,陈明英将发给她的记载工作量的条子都留了下来。
        2004年4月1日,陈明英忽然感到浑身无力,腹部一阵钻心的痛疼,并且出现了腹泻和便秘症状。当天,痛疼难忍的陈明英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武汉普爱医院检查。
        医生对陈明英做了肝、B超、胸透和小便的检查,未查出任何病因,医院怀疑陈得了妇科病。经过几天的妇科治疗,陈明英的病情丝毫未见好转。
        这时,陈明英的病状越来越重。不得已,陈明英的丈夫将她带到军工医院治疗,但仍未查出病因。为了省钱,陈明英回到家里,每天挂吊瓶输液。到了I7日,陈明英的病情越来越重,腹部痛疼的腰都无法直立,通过朋友介英病情已经相当严重,走路四肢无力,7天都排不出大便。同济医院也未查出她的病因,只得给她开了一些泻药,进行了灌肠处理后,陈明英的病情才稍有好转,但仍无法上班,每天只能在家卧床。
        几天后,一位在公司打工的朋友到她家看见陈明英的病症后,凭经验怀疑她是铅中毒,让她到职业病医院去检查。朋友的话提醒了陈明英,她马上赶到武汉职业病防治所检查,很快,检查结果:职业性中度铅中毒。
        当陈明英拿着诊断结果时,一下子呆住了,因为她在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打工仅47天。为了治病,陈明英夫妻找亲朋好友凑了1000多元钱,勉强住进了武汉职业病医院,8天后所带的钱用完了,家里再也拿不出一分钱来给她治疗,不得已、她只得要求出院。但是这时,陈明英的体内排铅治疗已进人关键阶段,如果铅毒不及时从体内排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为了保住陈明英的性命,武汉职业病医院决定暂缓收她的治疗费用,继续为她治疗。
        治疗期间,陈明英认为自己是在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打工时患上的铅中毒,公司应对此负全部责任。于是,她找到公司负责人,想要一部分治疗费和经济赔偿。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公司领导中竟没有一个人认识她,而且公司的员工登记册上也没有她的名字。据此,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的领导认为陈明英不是本公司职工,不能给她赔偿。
        由于没有得到赔偿,不待病愈就出了院。此时,武汉职业病医院为陈明英垫付的费用已达2000多元钱。出院后,便秘、腹泻、呕吐等病症一直缠绕着陈明英。此时,治病己让陈明英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为了向公司要继续治疗的费用,陈明英拖着病体踏上了维权之路。

劳动关系难确定,欲依法律讨“身份”
   
        陈明英屡屡到公司要求赔偿,让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的领导们不胜其烦。经过调查,他们确认陈明英的确在公司“打过工”,不过是给公司的一个职工打工—该职工私自将活转包给了陈明英。据此,该公司认为,陈明英要找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该职工,她应该找该职工要求赔偿,而不是向公司索赔。同时,公司正式员工进公司时“都经过了严格的体检,不健康的职工不可能被招进厂”种种理由,拒绝承认陈明英的员工身份。
        但是,这种说法遭到了陈明英的质疑。她认为自己明明是从公司大门进到公司里工作,与公司里职工们一起上下班,怎么会不是公司里的员工呢?同时,陈明英向公司出示了由职工袁桂清、候芳、潘芳、肖述炎等人写的证明材料,证明陈明英于2月19日到公司上班,从事涂铅片的工作,陈明英还向公司负责人出示了10多张职工给她开出的证明完成工作量的纸条。
        在大量证据面前,公司仍对“陈明英曾在公司打工”一事采取回避态度。同时,公司对陈明英铅中毒提出质疑“为什么其他职工没患上病,而你仅上班40多天患上了职业病?”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陈明英曾经做过涉及铅一类的工作”。这种说法遭到了陈明英的坚决否认。
        陈明英在进公司前是否从事过与铅有关的工作?这己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明英向武汉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反映情况,要求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陈明英的遭遇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不久,一个由武汉市卫生监督所和武汉职业病医院联合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和陈明英住地周围的居民进行了全面调查,初步查清陈明英在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工作以前未做过涉及铅一类的工作。武汉职业病医院在调查中还发现“该企业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铅尘测定结果严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调查小组的这一结果,令陈明英倍感鼓舞,她再次向公司方提出了索赔要求。
        在种种证据面前,该公司渐渐转变了态度,勉强承认陈明英曾在该公司做过“季节性的工作”,并出于“人道主义”同意一次性给陈明英补偿2000元钱。公司终于承认了“陈明英曾经在公司里工作过”的事实。
        得到这一认可后,陈明英又向公司提出了“工伤待遇”。但是,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又以陈明英从未与公司签定过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法承认其工伤为由推卸责任。陈明英的索赔要求再次陷入僵局。
        万般无奈之下,陈明英一纸诉状将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告上了桥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明确与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桥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对其劳动关系不认可”为由,决定不受理陈明英的仲裁申请。
        不久,陈明英又将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告上了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明确与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她因患职业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医疗费4046.08元、误工费440元和交通费等共计5246.08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武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陈明英的仲裁申请,于近日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期间,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虽然承认“陈明英在该公司工作过”,但坚持认为陈明英是在给职工个人打工,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与陈明英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只同意给予她“人道性补偿”2000元钱。对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的这种“人道性补偿”,陈明英断然拒绝。陈明英寄希望于法律法规,替自己讨回公道。
        近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湖北经际律师事务所储中喜律师,他认为,武汉日月永利电源公司在生产旺季期间招用了陈明英,陈明英就属于季节性的工人。他认为,虽然陈明英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她凭公司工人给她开出的记载工作量的纸条可以领到工资这一事实,足以证明该企业与陈明英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不能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并应给予陈明英相应的工伤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治病已耗尽了陈明英家中全部积蓄,而病情却仍不见好转,并且随时都有恶化的可能,尽快讨到医疗费来救命,成了陈明英当前最紧迫的问题。

季节工不能一用了之
   
        据了解,当前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招用季节性工人,以小时或计件来支付他们的工资。这些企业往往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就以下列“逻辑”逃避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一、不受《劳动法》约束一,企业不负责任。
        那么,即使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所谓季节工,是否可以一用了之呢?答案是:绝对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原国家劳动部于1953年1月26日颁布实施,现仍有效)第三十六条,对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暂定为下列各项:
        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12个月;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以3个月为限,其医疗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停工医疗期间,在3个月以内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50%;满3个月尚未痊愈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本人工资3个月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事实上,自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全面建立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劳动部已对用工制度进行了规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二《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力是平等的。这实际意味着,《劳动法》实施后,已不再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了。用人单位招用的“一切劳动者”,其劳动保障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不同而已。
        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有些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地方行政官员)确实不太清楚,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难得糊涂”!我们不禁要问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良心上讲,仅靠打工糊口的弱女子陈明英铅中毒后应当被一脚踢开吗!? “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替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陈明英相信法律!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9-1 1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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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节工可以一用了之吗?

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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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的磨砺,只会使我们更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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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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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下为公 于 2011-7-14 18:30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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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快速妥善安置遇难和负伤职工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企业没有替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出现了工伤时赔付将由来企业承担,企业必然会因此背上沉重的包袱。过去有不少中小企业往往就因为一次重大的工伤事故,过不了赔付关而深陷泥潭,甚至倒闭关门,遗留下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刊希望通过对武汉鄂中药业有限公司女工陈文荆遭烫伤,使公司面临近百万元的损失一案的调查,使大家对工伤保险有一个相对全面而理性的认识。


工伤保险,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女工惨遭大面积烫伤,巨额医疗费令企业左右为难
   
       今年37岁的陈文荆是原武汉鄂中药业厂的职工,2004年武汉鄂中药业厂改制后更名为武汉鄂中药业有限公司。陈文荆与企业买断“身份”后,返聘到新公司当了提取车间的一名班长,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2004年9月25日凌晨3时,陈文荆到车间上班,她与同班的机修工朱文进,来到二楼取汤药。朱文进先到二楼取药,在取药过程中朱文进严重违反操作程序,在提取罐气压还没有放完的情况下,就忽然启动了出渣开关,刹时罐内的蒸汽和滚烫的药液喷涌而出,此时陈文荆正走到二楼的楼梯口处无处躲藏,从楼上喷涌而下的滚烫药液将陈文荆从头淋到脚,她连喊叫一声都来不及就晕死在楼梯口。
        事故发生后,陈文荆被公司领导和职工火速送进武汉市第三医院,经过多日的连续抢救,陈文荆虽然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她浑身的伤痕却是永久性的。经医生检查,她的全身大面积Ⅱ-Ⅲ度的烫伤,烫伤面高达85%。陈文荆苏醒后,他的丈夫告诉她所发生的一切,她不禁嚎啕大哭。
        陈文荆在重症病房住了45天医院后,转入了普通病房。陈文荆的丈夫称,陈文荆转入普通病房后,公司就以效益不好为由多次要求她出院,并承诺她出院后每月支付药费,但是遭到陈文荆的拒绝。其后不久,公司开始拖欠医院的治疗费,医院也陆续停止了对陈文荆用药。在万般无奈之下,陈文荆只得与公司达成协议,既由公司每月支付她药费,她则回家休养。2005年8月5日,陈文荆离开医院回家养伤,此时该公司已为陈文荆支付了28.5万元的治药费。
        陈文荆回到家后只能整天躺在床上,稍一动弹就会感到撕心裂肺般的疼痛。就在陈文荆企盼公司兑现承诺,公司却仅支付了她一个月的药费后,就以经济运转困难为由,停止了支付治疗的费用。陈文荆的丈夫多次与公司交涉,却均未达成任何协议。由于没钱进行换药,陈文荆的伤势急剧恶化,生命陷入危急,为了挽救陈文荆的生命,她的丈夫不得不将家中值钱的东西换钱给陈文荆治伤,然而这一点钱对于陈文荆来说,无异是杯水车薪。

           
伤残女工索赔70万,企业后悔未替职工办工伤保险
   
        2005年初,陈文荆向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陈文荆援助一案,指派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白建军和熊文颂律师代理陈文荆援助一案。
        2005年3月14日,陈文荆向黄陂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3月24日,武汉市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陈文荆被烫伤的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陈文荆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调查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是公司员工违章操作,因为在这件事上公司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应承担主要的负责。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认定陈文荆受伤为工伤。
        2005年6月15日,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陈文荆的伤情进行鉴定,将她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四级。2005年10月13日,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又确认陈文荆的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05年9月,陈文荆在公司不愿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向黄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停工期间的工资、治疗期间的空调费和后期治疗费等共计704016.00元。
        2005年12月15日,黄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黄陂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文荆虽然未与武汉鄂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黄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期间工资、后期治疗费等共计474874.02元。
        对此裁决陈文荆表示不服,她认为武汉鄂中药业有限公司没有替她办理工伤保险,使她的合法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裁决中没有空调费一项,因为她的身体85%的面积遭重度烫伤,皮肤体温调节和排汗能力差,尤其是在夏天,在温度较高时依赖空调恒温才能生活;她住院期间垫付的16000元钱也未进行裁定。2005年12月19日,陈文荆以裁定的赔偿数额不足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为由,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诉讼,黄陂区法院受理此案。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武汉鄂中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叫苦不迭称,治疗陈文荆的伤公司前期就已支付了近30万元的资金,令公司难以承受。该负责人感叹,事先没有替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武汉鄂中药业有限公司感到替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公司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虽已暂时告一段落,可是由此引出的工伤保险的话题,却颇令人深思。假如工伤在明天来临人们在选择坚强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对工伤保险给予更多清醒的思索和关注——
        近日,记者就职工工伤保险的问题,采访了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迟汉昌主任律师。迟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最为完善、最为普遍。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到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或在劳动者暂时及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并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按社会保险方式对原有的企业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工伤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调剂和再分配。
        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统一筹措资金,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资金支付,这便把工伤带给企业的财务风险降至最低。因此,工伤保险不仅仅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它更是企业权益的保护伞。同时,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因此作为劳动者本人也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参保。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还规定:凡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凡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有义务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替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仅可以快速妥善安置遇难和负伤职工,还可以替企业分散了风险,为何许多企业不愿替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呢?迟律师认为,企业对工伤保险的益处认识不足,且存在侥幸心理,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企业自身来讲也缺少强大的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支持,尤其对于资金不足的小企业。
        2004年,湖北一家乡镇企业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某员工不慎掉入硫酸池中,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由于该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该员工的丧葬费、抚恤费等均由企业自己负担,共花费了20多万元,使该企业元气大伤。后来,该企业领导吸取教训,给所有员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最近,该企业又发生了一起员工被硫酸溶液溅伤的工伤事故,花费医疗费10多万元,这些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等一律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大大减少了工伤事故带给企业的沉重负担。
        据了解,目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尤其是建筑业是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工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员工不承担缴纳义务。因此为了节省费用,有的企业和雇主不参加或拖延参加工伤保险,这种作法实则对企业是不利的,这些企业往往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以种种理由拒不赔偿。此次陈文荆的工伤事故,再次为这些企业敲响了警钟。

[ 本帖最后由 天下为公 于 2009-9-2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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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别做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傻事wzg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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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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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4 18:31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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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年被辞退 “临时工”上法庭争要同工同酬权


        3月18日,54岁的张定和第一次坐在了法庭的原告席上。在张定和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四川省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理人——该社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法律顾问。
        和张定和一起上法庭的还有12名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临时工”。
        工作了20年却始终是“临时工”的张定和总觉得自己比人矮了一头。如果不是因为临时工的身份而被辞退,他们也许还不会与单位对簿公堂。张定和希望借这个机会说出一直埋在心底的疑问:为什么我做着和别人一样的工作,却只有别人几分之一的报酬?为什么我工作了20多年却始终是临时工?
        “此案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四川乃至全国第一起要求平等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的集体诉讼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教师杨世建无偿为张定和等人代理此案。
   
连续工作24年的临时工

        2008年元旦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6天,张定和等人就将状告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状递交到射洪县人民法院。
        张定和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恢复自己在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职工身份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赔偿被告对自己进行同工不同酬等歧视性对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张定和年轻的时候教过书,也在供销社工作过。1983年7月,他通过四川省射洪县农业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招聘,在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用代办站上班。1995年10月,信用代办站被撤销后,其编制并入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此后,张定和一直在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作。
        尽管是一名有着20多年工作经历的老职工了,但张定和始终是一名临时工。“刚工作的时候,觉得工资还可以,每月30元,和当时的正式职工相差不大,他们大概四五十元。”老张说。
        时间在一天天流逝,差距也在不断地加大。当正式职工的月收入已增至人均1800余元的时候,张定和除了每月450元的工资(其中有50元还与经济效益挂钩)外,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全无。
        54岁的张定和现在是一名贲门癌患者,2005年10月至11月在医院做癌症根治术,花费医药费已达5万余元,相当于他10年收入的总和。因为没钱,张定和放弃了继续化疗,目前只能靠药物维持保守治疗。
        13名原告中,年龄最长的是58岁的杜云生,最年轻的也年近不惑。相同的一点是,他们都在各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了10年以上,最长的有27年,但他们始终是“临时工”。
        到了2007年,他们做了多年的临时工也不能再做了——2007年6月13日,他们向单位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1个月以后,他们等来的却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6年126号文件,以张定和等人系“临时性用工”为由,要求张定和等人必须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企业文件里仍在使用“临时工”
   
        工龄最长的黄翠先告诉记者,农村信用站一般4个人,主任、会计、出纳、信贷,他们除了主任什么都干过。但是不管工作再努力,工资只有别人的几分之一不说,职称、先进与他们无缘,过年过节,正式职工发奖金,他们有时候可以得一半,有时候全无。“甚至连工作制服,都是正式职工发两套,我们只发一套。”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安全奖的发放。如果出了事故,不管正式的还是临时的,照扣不误,但是如果没有出现事故,正式职工可以领到安全奖,同样为“安全”作出了贡献的他们却无缘分享成功的喜悦。
        而他们最终被辞退也是因为这个折磨了他们半辈子的“临时工”身份。
        “清理规范临时用工。在农村信用社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临时工,经办事处组织考试、县级联社考核合格的,实行竞争上岗,在编制内可聘为合同工。其余在农村信用社工作6个月以上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未聘临时工,可参加短期合同工公开招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凡不符合上岗条件、考试不合格或考试合格而未能竞争上岗的,予以清退。原则上未聘临时工应予以一次性清退;清退临时工压力大的县级联社,可逐年清退。”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6年126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126号文件)中如此规定。
        “没想到《劳动法》都实施了13年,‘临时工’这样的词汇竟然还出现在一个省级单位的文件中。”张定和等人的代理人杨世建说。
        杨世建解释说,我国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如此,历史上的相对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
        被告代理人希望法庭驳回原告提出的“因同工不同酬造成的损失赔偿”:“无论是过去的各乡镇信用社,还是现在的信用联社,支付给各原告的工资都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当时原告是自愿接受并无异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工资损失,更谈不到任何赔偿问题。”
        被告代理人说,至于被告等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问题,是由于客观条件造成的。此外,信用社人员是否属于城镇职工也缺乏明确的界定。对于这些问题,他们表示将从实际出发,积极向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事实劳动关系是如何造成的

       在正式诉诸法院之前,张定和等人曾向射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2007年12月27日,射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曾以张定和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自由解除权为由,作出如下裁决:事实劳动关系自2007年8月31日起终止;被诉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张定和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050元;对张定和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射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劳动关系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张定和与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申诉人的工作时间应将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单位合并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不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认为,申诉人分别与1996年、1997年、1998年与信用社签订了为期11个月的聘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政策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应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的双方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此外,申诉人考前曾向被诉人书面承诺“若本人考试不合格或考试合格未能竞争上岗,自愿按县联社临时工清退规定接受清退”。
        “尽管我们一直持续不断地工作了20多年,但射洪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只是在 1996年、1997年、1998年与我们每次签订11个月的劳动合同。”汪秀英说。
        他们都曾经过多次考试——2003年7月考试刷掉了一批,剩下的都是考试合格被留用的。但考完试以后,原先单位说的考试合格后签订短期合同却没有兑现,只是让35岁以下的签订短期合同。13人中只有当时未满35岁的梁光成、唐其兵、李俊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6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2006年126号文件下发后,射洪县农村信用联社再次组织了考试。“这次考试可严格了,有纪委、人事部门、公证员监管,平均四五个人就有一个人监考。”汪秀英等人大部分人考试合格,被调动了工作。然而,工作两月以后,他们被停止工作,要求等待通知。
        因不符合2006年126号文件要求的高中以上文凭的要求,只有初中文凭的张定和等人提供了虚假的高中文凭。而符合要求和考试合格的文有前和李俊也在清退之列。他们想不通:竞争上岗承诺书违背了我们的真实意愿,但是我们不签能行吗?必须要签了才让你参加考试,如果不签就直接清退。初中文化是历史原因,但历次考试我们都是合格的。此外,如果我们工作不能胜任,会一干就是20多年吗?
        张定和等人的代理人杨世建说:“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单位不跟我的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怎么能用被诉人的错误来惩罚申诉人?”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谁说了算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究竟谁说了算?为什么射洪农村信用联社不愿意与连续工作20多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记者原本寄希望于当天出庭的射洪县农村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经理黄爱民能解开这个疑问。然而,庭审结束后,黄经理却拒绝接受采访。
        有意思的是,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条成了双方在法庭上共同援引的法律条文。
        原告代理人认为《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告代理人也引用了《劳动法》第二十条:“法律规定的是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并非无需企业同意,只要劳动者提出就要签订。”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溯及以往。
        “如果不是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劳动者不会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然而,用人单位则不同,从其本质上来讲,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其存在和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杨世建认为被告的理解违背了国家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初衷。
        他说:“一方面,用人单位期望通过人员流动将知识老化的员工辞聘,以便招聘更优秀的员工。另一方面,对于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由于长期单一性工作,致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结构单一化,再加上年龄偏高,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社会现实中,很难再就业。因此,正如《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只要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劳动者又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认为,虽然此案仲裁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但是原告起诉却是在该法生效后,根据新的适用原则,新法实施前已经审理终结的,不再使用新法,尚未审理或尚未审理终结的适用新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以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不过他说,还有不少行业聘请的协管员都是类似情况,此案事实很清楚,但如何判决还要等待合议庭审议。  

评论同工同酬权为何被长期漠视?   
        张定和等人的遭遇并非偶然,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权在现实中普遍遭受用人单位的侵害,也从来没有得到必要的社会关注及司法或行政救济。张定和等人的代理人、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杨世建说,这就是他关注这起案件的原因。
        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文凭的邹某是贵州省某县交警队的一名协警,也是所谓的“临时工”,每月500元的收入大概是正式职工的1/3,而且几乎每个周末都被叫去加班却从来不知加班工资为何物。
        张定和等人的遭遇并非偶然,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权在现实中普遍遭受用人单位的侵害,也从来没有得到必要的社会关注及司法或行政救济。张定和等人的代理人、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杨世建说,这就是他关注这起案件的原因。
        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文凭的邹某是贵州省某县交警队的一名协警,也是所谓的“临时工”,每月500元的收入大概是正式职工的1/3,而且几乎每个周末都被叫去加班却从来不知加班工资为何物。
        而拥有硕士学历的蒋某通过考试应聘到某省一事业单位工作已有十余年,仍然是“编外人员”,单位一直以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落实为由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作为编外人员,蒋某的工资比学历低得多、工作的技术含量也要低得多的编制内人员至少少1000元,还不能享受其他福利。“在这样的情况下,编外人员往往有这样几种选择。要么是想办法离开,即便留下来也不会真心热爱这个集体,甚至会作出有利自己而损害集体的行为。长此以往,对双方都是一种损害。”蒋某说。
        杨世建说:“张定和等人的案件涉及原告的宪法平等权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同工同酬权。其纠纷根源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6年126号文件对在职职工进行不合理的身份区分,涉嫌违宪。希望此案可以激起社会各界对企事业单位违宪行为的关注,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据宪法审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规定、规则或文件。”
        杨世建说,现在的劳动领域内不仅“临时工”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剥夺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现在已经开始使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待遇等。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实现。
        他说,“临时工”身份歧视,有可能导致本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反而成了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9-3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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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1e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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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问题,普遍存在。原因太多了,最主要原因,还是用工不规范,缺少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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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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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辣百川 于 2011-7-14 18:51 编辑

赢得世界的天梯


        在一个远方的国家,有两个非常杰出的木匠,他们的手艺都很好,难以分出高下。
        有一天,国王突发奇想:“到底哪一个才是最好的木匠呢?不如我来办一次比赛,然后封胜者为‘全国第一的木匠’”。
        于是,国王把两位木匠找来,为他们举办了一次比赛,限时三天,看谁刻的老鼠最逼真,谁就是全国第一的木匠;不但可以得到许多奖品,还可以得到册封。
        在那三天里,两个木匠都贪黑起早地工作,到第三天,他们把已雕好的老鼠献给国王,国王把大臣全部找来,一起做本次比赛的评审。
        第一位木匠刻的老鼠栩栩如生、纤毫毕现,甚至连鼠须也会抽动。
        第二位木匠的老鼠则只有老鼠的神态,却没有老鼠的形貌,远看勉强是一只老鼠,近看则只有三分像。
        胜负即分,国王和大臣一致认为第一个木匠获胜。
        但第二个木匠当廷抗议,他说:“大王的评审不公平。”
        木匠说:“要决定一只老鼠是不是像老鼠,应该由猫来决定,猫看老鼠的眼光比人还锐利呀!”
        国王想想也有道理,就叫人到后宫带几只猫来,让猫来决定哪一只老鼠比较逼真。
        没想到,猫一放下来,都不约而同扑向那只看起来并不像老鼠的“老鼠”,啃咬、抢夺。而那只栩栩如生的老鼠却完全被冷落了。
        事实摆在面前,国王只好把“全国第一”的称号给了第二个木匠。
        事后,国王把第二个木匠找来,问他:“你是用什么方法让猫也以为你刻的是老鼠呢?”
          木匠说:“大王,其实很简单,我只不过是用鱼骨刻了只老鼠罢了!猫在乎的根本不是像与不像,而是腥味呀!”
         人生的长河往往就是这样,成功者往往不是技巧最好的,而是最接近人性的,因此只有依据逻辑做事才能更符合自然规律,才能创造无穷的奇迹和辉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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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海辣百川 于 2009-9-6 2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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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尚善若水 于 2009-9-12 13: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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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不妄动,身不妄动,口不妄动,君子所以存诚;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上不欺天,君子所以慎独;无愧父母,无愧兄妹,无愧夫妻,君子所以宜家;不负国家,不负生民,不负所学,君子所以用世。——弘一大师说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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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的长河往往就是这样,成功者往往不是技巧最好的,而是最接近人性的,因此只有依据逻辑做事才能更符合自然规律,才能创造无穷的奇迹和辉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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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肯是如何当上美国总统的


        一位穷困潦倒的年轻人,在别人开的一爿商店当伙计。一次,一个妇女买纺织品时多付了几美分,他步行10公里赶上那位妇女退还了这几分钱。又一次,他发觉给一个女顾客少称了四分之一磅茶叶,他又跑了好几公里给她补上。
  他后来当过邮物员。在当邮务员的同时,还替人劈栅栏木条挣零花钱。
  一个寒冷的早晨,他走出家门时,看见一个年轻的邻居用破布裹着光脚,正在劈一堆从旧马厩拆下来的木料,说是想挣一块钱去买双鞋。他便让那青年回到屋里去暖暖脚。过了一阵子,他把斧子还给了那个青年,告诉说木柴已经劈好,可以去卖钱买鞋了。
  他还当过测量员。一次,他在彼得斯堡测量后,故意把一条本可以笔直的街道设计成为弯的,是为了保全一个穷苦的孤儿寡母家庭的住房。如果把街道建成直的,这可怜的一家人岂不要露宿街头!
  这位一贫如洗、地位卑微的年轻人在25岁时通过竞选当选为议会议员。1860年5月,51岁的他参加总统竞选,在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护者阿伯,拥护劈栅栏木条候选人”的呼声终日不息,最终他击败了对手,成为美国第16届总统。
        他便是被马克思誉为“全世界的一位英雄”的亚伯拉罕&#8226;林肯。
        应该说,除了他的不屈不挠、坚持不懈、一往无前的奋斗精神外,同情弱者、无私善良的崇高美德,为林肯奠定了成功的基石。

[ 本帖最后由 海辣百川 于 2009-9-7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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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创意

南漳,我们美丽的家-------关于打造生态家园的初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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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下为公 于 2011-7-30 17:43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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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在计划经济时代,“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于是,许多“临时工”拼死拼活地干,希望有朝一日能够“转正”成为“正式工”。然而,许多人却终身不得其“转”,导致这些人老无所养——哪怕这些人已连续工作了数十年。
  近日,本刊记者接到原湖北工具厂“临时工” 雷淳仁的电话,反映他因“临时工”的身份,导致晚年生活陷入无依无靠的窘境。为此,记者前往雷淳仁家中进行采访,了解到了一位66岁的老人,30年来为“转正”而不懈求人,但最终无法转正而得老无所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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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啥老摘不掉“临时工”的“帽子”?



             口述:雷淳仁     整理:《工友》记者

            
  1943年我出生在湖北咸宁农村,幼年时父母双双病故,是政府资助我读完了中学,毕业后回乡当了一名会计。七十年初,我被生产队推荐到温泉饭店当了一名锅炉工。我非常珍惜这次工作机会,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烧锅炉也有着大的学问,火烧大了会焦碳,火烧小了要憋火。为了能更多的掌握烧锅炉的技术,我翻阅了许多与锅炉有关的书籍,后来我还考取了“锅炉司炉工操作证”,成为当时温泉饭店第一批拿到锅炉操作证的职工。
  由于工作出色,我年年都被饭店评为先进工作者,然而就在我准备干一番事业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彻底改变我命运的事,使我不仅戴了数十年“临时工”的帽子,晚年还陷入了生活无依靠的窘境。
  那是八十年代初的一天,湖北工具厂的领导找到我说,他们厂里急需一名有“锅炉操作证”的锅炉工,希望我到他们厂里去工作。当时厂领导承诺说,只要工作干得出色就将我转为正式职工。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我当即就答应了。不久,我到湖北工具厂当了一名锅炉工。为了赢得领导和职工们的信任,尽快摘掉“临时工”的帽子,我每天天不亮就赶到厂里,天黑透后才回到家。因为表现出色,当年我被厂里评为了先进工作者,成为湖北工具厂第一个被评先进工作者的“临时工”。
  拿到先进工作者的证书后,我兴冲冲地找到厂领导。我满怀希望的认为,他们一定会兑现当初对我的承诺,但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当我将话说完后,厂领导像看怪物一样看着我说,厂里的临时工很多,如果大家都要转成正式工,厂里怎么受的了,如果我不愿意干可以“走人”。厂领导的话使我的心一下子像掉进冰窖一样,凉透了。我没想到厂领导会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回到家后,一连几天我寝食难安:此时我已无法回到温泉饭店,而工具厂又迟迟不给我转正,难道我要干一辈子“临时工”?
  我对未来感到迷惘的时候,我妻子患严重的风湿病卧床不起,全家人的生活重担都压在我的肩上。看着几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看着破烂不堪的家,我第一次流下了眼泪。是呀,虽然我是一名“临时工”,工资远不及正式工,但这点工资却多少可以改善家人的生活。思前想后,我无奈地接受这个现实。
  我擦干眼泪又回到厂里,又干起了烧锅炉的老本行。在繁重的劳动中,我也渐渐想明白了:厂领导没有将我转成正式工,一定是我的工作还没做好,如果我将工作干得呱呱叫,厂领导一定会考虑我转正的事。心里的疙瘩解开后,我再次对前途充满了信心,工作起来也特别带劲。
             

  俗语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辛勤的工作换来的是一张张先进工作者的奖状,厂领导们也多次在职工大会上表扬我。虽然,我的“临时工”帽子还没有摘掉,但是我知道凭着我的工作表现,“摘帽”只是迟早的事情。就在我进厂十年之后,机会终于来了。
  那一年,厂里决定将一批表现出色的“临时工”转正。消息传开后,厂里的临时工们都在暗中蠢蠢欲动,有的忙着托人说情,有的则暗中给领导送礼物,惟有我既不请人说情,也不给领导送礼。这时我的妻子坐不住了,她拿出积攒的两百元钱,让我买些礼物送给厂领导,却被我坚决拦住了。我不愿送礼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两百元钱相当于我们一家人的生活费,如果买了礼物,我们一家人就得喝一个月的稀粥;二是,我不仅是工龄最长的“临时工”,也是获得各种奖励最多的“临时工”,不管是论资排辈,还是论贡献的大小,也都该轮到我转正了。
  就在我对转正充满信心的时候,命运却再次与我开了个大玩笑。几天后,厂里公布了“临时工”的转正名单,名单里没有我的名字,而给我当过学徒的几个“临时工”却榜上有名。当时,我整个人一下子懵了,眼泪不自觉得唰唰地往下掉,羞愧、愤怒和无奈一起涌上心头。我疯了一般跑回家里,将自己反锁在屋里,一连几天不去厂里上班。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该去埋怨谁……
  几天后,一位厂领导来到我家里说,厂里领导知道我工作成绩突出,这次没给我转正是因为名额有限,下次转正一定会优先考虑我的。厂领导的一席话说得我反倒不好意思起来,一个厂领导亲自来给一个“临时工”做工作,我还端什么架子呢?再说,厂领导说下次转正会优先考虑我的,我还有什么不满足呢。当天,我就随着厂领导来到了厂里。
  回厂之后我才知道,在我没上班的几天里,厂里的锅炉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厂里曾找一个职工去烧锅炉,结果锅炉没烧成还差点酝出重大事故,事后厂领导在调查中发现,全厂只有我一人有“锅炉操作证”……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也使我第一次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俗语说的好,手握金刚钻,就不怕揽不到瓷器活,我有着烧锅炉的本事,就是当“临时工”也能当出硬气来。
  我又和从前一样每天早出晚归,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厂领导见我心平气和了,也打心眼里高兴,常在大小会议上表扬我。虽然厂领导经常表扬我,但我的工资却分文未涨,因为我是“临时工”,厂里政策里没有给“临时工”涨工资的条款。虽然这样,我想,厂里迟早有一天会摘掉我“临时工”的帽子,再说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政策,工作十年以上企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然而事情却并非如我所想,一连几年过去了,厂里不仅没有给我“摘帽”,也没有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转眼到了1996年,我55岁了,接近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而我的转正问题还是杳无音信,这一下,我的心里开始慌乱起来:如果现在我还不能“摘帽”的话,我将不可能享受退休职工的待遇,那我的后半生如何生活呢?我心急火燎地找到厂领导,请求他们解决我的转正问题,并给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这一次,厂领导倒是很重视我的问题,专门召开了会议讨论,然而讨论的结果令我大失所望。厂领导对我说,现在厂里经济不景气,许多职工都在家待岗,我的事情只有等到厂里经济好转后再解决。我非常气愤,别的职工在家待岗有待岗工资,而且他们都办有养老保险,退休后生活还有保障,可我却是什么都没有呀!在我的一再力争下,厂领导破天荒给我涨了工资,同时承诺如果我工作表现优异,两年内一定会摘掉我的“临时工帽子”。
  交谈之后,我无奈地接受了这一现实。我在心里默默企盼厂领导能够兑现承诺,也许这是我最后一次转正的机会。为了工作表现优异,我将行李铺盖一古脑搬到了厂里,每天吃住在厂里,遇上加班及脏活累活,我总是抢在最前面。由于超负荷的工作,我的身体状态每况愈下,半年后我感觉浑身搔痒难忍,赶到医院一检查,我才发现自己竟然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瘤,医生建议我赶紧住院治疗。
  医生的建议令我左右为难,这时正是厂领导考验我的时候,如果这个时候请假住院,可能会在领导心目中造成不好的影响,再说我也拿不出钱来住院。为了不让厂领导知道我生病了,妻子想出了一个妙计:每天由她去医院开一些输液的药,然后,每天中午趁着厂领导和职工们午休的时间,悄悄给我注射药物。就这样,经过大半年偷偷的治疗,我的病情渐渐好转起来,这一切厂领导和职工们毫不知情……
        时间一天天的流逝,厂领导承诺的两年时间到了,我想,这次该轮到我转正了吧。然而,老天又与我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当年湖北工具厂全面停产,所有的职工都将回家待岗。
  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大吃了一惊,如果厂里停产,我的转正问题怎么办?我匆匆找到厂领导询问,这时已没有人关心我了,厂领导们都在替自己寻找着出路,我的出路又在哪里呢?走出工具厂的那一刻,我欲哭无泪。我没有想到在工具厂工作了几十年,换来的竟然是这样一个结果。
  在2003年的时候,“湖北工具厂清算组”进驻湖北工具厂进行改制的工作,我找到清算组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我进行安置,但是让我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清算组的工作人员竟然连我“临时工”的身份也不承认……为了证明“临时工”身份,我不得不又在风烛之年,用两年的时间辗转数百公里,寻找当年湖北工具厂的领导们。当我将厂的领导们出具的一份份证明,交给清算组工作人员时,他们又以没有“临时工”的安置政策为由,将我拒之门外……
  如今我已经66岁了,已到了风烛残年的光景,生活全靠亲友们接济着,平时有个头痛脑热的病也都靠硬扛。有时,我真想当面问问以前的厂领导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你们为何不愿摘掉我“临时工”帽子,不愿让我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国家的劳动法高高在上,你们为什么就拒不执行呢?
  后记:近日,记者采访了“湖北工具厂清算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湖北工具厂是在2003年4月宣布破产的,在此之前工具厂未招工,所以雷淳仁的身份一直是“临时工”,他的问题属于工具厂历史遗留问题。该负责人同时认为,有关部门曾经协调解决雷淳仁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是由于他在2003年已超过60岁,根据国家现行的政策,是无法解决他的养老问题。那么,雷淳仁的晚年怎安度?

[ 本帖最后由 天下为公 于 2009-9-8 16: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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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愧是自己的家乡,看到后的感觉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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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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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的长河往往就是这样,成功者往往不是技巧最好的,而是最接近人性的,因此只有依据逻辑做事才能更符合自然规律,才能创造无穷的奇迹和辉煌的人生。


呵呵。很有意思。
我推断,第二个木匠买通了那个大臣,改变了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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