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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从指尖过 于 2009-10-7 11:23 编辑
近日,根据价格巡查发现,我县部分乡镇公办幼儿园未执行提价申报核批制度,在今年秋季开学时,擅自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针对这一情况,为了落实上级关于强化民生价格管理的指示精神和南价费字[2009]1号文件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肃幼儿园收费纪律,增强各公办幼儿园所属学校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南漳县物价局和教育局于9月30日就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联合发出通知,立即纠正上述违规行为。通知要求:
1、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审批制度。按照南漳县物价局、南漳县财政局、南漳县教育局南价费字[2009]1号《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各公办幼儿园原收费标准高于上限标准的,从今年开始一律按上限标准执行;原收费标准低于上限标准,执行新的标准前,必须向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申请并提交相关财务成本资料,待成本监审后,按审批的标准执行。”之规定,各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提高时要严格执行教育局审批的等级和南价费字[2009]1号文件要求,一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各公办幼儿园应在收费处显著位置以公示栏、价目表等方式将幼儿园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12358举报电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加强学前幼儿教育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南教[2009]8号文件要求,实现“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目标,依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的通知”要求,务必从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办园理念与园务管理、卫生保健与安全防护、环境创设与教育教学、幼儿发展与办园效果等方面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凡没有达到等级标准的幼儿园,拟定学年度整改计划和措施。县物价局和县教育局于11月28日以后,组织专班进行检查和评估。
4、县物价检查所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10月份定为幼儿园收费检查月,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学校严管重罚,决不手软。
2009-10-1 来源:物价局 作者:丁启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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