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花儿谢了
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1日
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2001)296号文修订
说 明
一、项目内容
1、检测修理费含拆机、装机、故障部位查找修理,一般测试调整等的工时、工本、仪表工具折旧费和税费。
2、地区差别收费系统中的城镇,是指县以上政府所在地。各维修单位执行那种收费系数,应以批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所在地的属性来确定。
二、计算方法:
按维修实际涉及项以下列公式计算:
实收费=A*G+B+C+D+E+F
三、有关规定:
1、收费只限本标准所列A-F项,不准加收其它费用。
2、保修期内的保修机免收一切费用。
3、易修复的故障机应适当降低收费。
4、修复后如更换件(不含机械部件)在三个月内再次损坏时免收一切返修费用。
5、交机时要向用户讲清故障部位和退还换下的原机旧件。
6、如属一次修理且同时发生几个修理项目时,故障检测修理费只能按最高项目标准收费,不得重复计算收费。
7、当故障部位检测出后用户又要求不修的,收取50%的检测修理费。
8、本标准的未尽项目可按维修难度与有关类似项目进行比价计算。
9、本标准的解释权属省物价局,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省物价局委托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
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管理办法
一、 为加强我省家电维修行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维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包括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个体网点等)均实行等级收费。
三、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公平、合理、规范、竞争运行机制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凡经过质量等级评定的企业,均按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见上表)收取费用。
四、表列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收费标准,经济条件有困难的市、县。当地物价局可在10%下浮幅度内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五、各维修企业停止向客户在价外加收的行业管理费。为维持家电维修行业现行技术协作方式,各家电维修行业管理站(办)可从所辖维修企业此次调价金额中适当提成技术协作费用。技术协作费用最高限额为:按注册维修人员计算,每人每月8元。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应对技术协作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维修企业应当尊重客户对等级企业的自愿选择权。保证向客户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符的服务内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
七、维修企业对客户的费用结算应出具票据。票据中应如实写明检测部位和维修项目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位和总结算费用。
八、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对家电维修企业服务价格实行《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以下简称《监审证》)管理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特级、一级维修单位和省直维修机构及境外生产企业驻鄂服务机构由省物价局办理《监审证》并进行年度审验,对特殊情况,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当地物价局办理。其他等级企业办理《监审证》和年度审验的分工管理权限由市、州物价局具体规定。由省物价局办理《监审证》的企业,当地物价局仍有权对其价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对某些家电维修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进度较慢的市、县,物价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查验企业情况,先行预定等级收费标准和发放《监审证》,待企业等级评定后,再正式审批收费文件并办理《监审证》变更手续。
十、维修企业应按规定将《监审证》正本和经核定后制作的《价目表》悬挂在醒目位置。各级物价检查机关要加强对家电维修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客户对家电维修收费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实的价格违纪行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 为加强我省家电维修行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维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包括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个体网点等)均实行等级收费。
三、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公平、合理、规范、竞争运行机制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凡经过质量等级评定的企业,均按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见上表)收取费用。
四、表列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收费标准,经济条件有困难的市、县。当地物价局可在10%下浮幅度内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五、各维修企业停止向客户在价外加收的行业管理费。为维持家电维修行业现行技术协作方式,各家电维修行业管理站(办)可从所辖维修企业此次调价金额中适当提成技术协作费用。技术协作费用最高限额为:按注册维修人员计算,每人每月8元。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应对技术协作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维修企业应当尊重客户对等级企业的自愿选择权。保证向客户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符的服务内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
七、维修企业对客户的费用结算应出具票据。票据中应如实写明检测部位和维修项目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位和总结算费用。
八、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对家电维修企业服务价格实行《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以下简称《监审证》)管理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特级、一级维修单位和省直维修机构及境外生产企业驻鄂服务机构由省物价局办理《监审证》并进行年度审验,对特殊情况,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当地物价局办理。其他等级企业办理《监审证》和年度审验的分工管理权限由市、州物价局具体规定。由省物价局办理《监审证》的企业,当地物价局仍有权对其价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对某些家电维修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进度较慢的市、县,物价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查验企业情况,先行预定等级收费标准和发放《监审证》,待企业等级评定后,再正式审批收费文件并办理《监审证》变更手续。
十、维修企业应按规定将《监审证》正本和经核定后制作的《价目表》悬挂在醒目位置。各级物价检查机关要加强对家电维修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客户对家电维修收费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实的价格违纪行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护消费者、维修者利益
未进行等级评定不得对外收费修理
消费者送修家电请认准维修者等级标志
违章收费请投诉
省受理投诉单位: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物价监督总站
省投诉电话:027-87641883
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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