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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的银杏资源有了护身符(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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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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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
向奋斗在执行林业政策和保护生态环境一线的林业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wzg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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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
森林守护神!wzg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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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漳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维军)为认真落实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近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银杏资源管理的通告》,坚决制止、查处和打击乱采滥挖及营销银杏树木的行为。

《通告》指出,禁止一切采挖银杏树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采挖、经营和销售银杏树木,县林业主管部门禁止受理审批银杏树木的申请,禁止办理银杏采挖许可证,禁止讲关系、说人情、开“绿灯”。加大资源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地政府和树委会要密切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整体联动,严格监管,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县林业部门对乱采滥挖及营销银杏树木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县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打击,并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严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森林法》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全县各地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刷写宣传标语、下发文件、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银杏资源和建设生态南漳的具体政策、主要目标和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执行林业政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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